第四部分:党员教育管理
20、党的组织生活的含义是什么?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1、什么是“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2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和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一次,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阶段。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给予表彰;对评议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3、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有哪些?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24、如何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25、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按时足额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26、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党组织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类。
27、什么是流动党员,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月交纳党费,地点变动频繁的可以按季交纳。每年至少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变动后,要及时向流出地和有关党组织报告;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
28、如何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和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其使用和管理重点要把握: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