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逻辑部分主要分为逻辑判断、定义判断、类比推理三种题型。它们是公务员考试的必考题型,在公务员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重在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与判断推理能力。下面分三种题型为大家重点讲解逻辑类题目的常用必备知识。本篇首先为大家讲解逻辑判断。
逻辑判断部分,一般包括必然性推理和可能性推理,实质上是对推理和论证的相关知识考查。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可能性推理所占比重较大,考生更应该熟练掌握论证的相关知识。
(一)论证结构
可能性推理题目的题干基本上都是一个论证,一个论证在结构上通常由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关系构成。
论点即论证者所主张并且要在论证过程中加以证明的观点,它所回答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论据是论证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证明论点”的问题。论证关系是论据和论点的联系方式,也就是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如何用论据来论证论点”的问题。
(二)准确区分论点论据的技巧
要正确分析题干论证,就要学会区分论点和论据,可以遵循以下几点:
(1)找“结论”。当题干出现“结论”时,之后的语句即为论点,前面的则为论据或无关信息。
(2)找联结词。通常,“所以”、“因此”、“那么”、“显然”、“由此可见”、“简而言之”等联结词之后的语句是论点,而在“因为”、“假如”、“由于”、“既然”等联结词之后的语句是论据。
(3)找特征词。如“宣称”、“认为”、“说明”、“建议”、“推测”等表示断定的词之后的语句可能是论点,如“理由是”、“根据是”、“例如”等之后的语句一般是论据。
(4)分析因果联系。当题干中没有出现提示性词语或者出现多个提示性词语时,考生可以通过分析题干中的因果联系来区分论点和论据。
考生在判断论点和论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有“调查”、“统计”或“实验”、“研究”等出现时,这些内容所引导的语句更可能是论据而非结论。
②当题干存在两种对立观点时,可能并不会直接指出论点,而此时断定词后面的往往是论据,需要考生注意区分,否则可能出错。
(三)常见逻辑谬误
一个有效的论证必须遵循一定的论证规则,违反了这些规则就会犯相应的逻辑错误,论证就是无效的。可以从概念、语言、论点(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等几个方面来查看论证的有效性。
常见的逻辑谬误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查看论证的有效性:
第一,概念的有效性。
如果在一个论证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就会出现混淆概念或者偷换概念的情况,这样的论证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所以,对于一个论证来说,在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是否清楚、正确和前后一致显得尤为关键。
偷换概念的错误经常在结论型题目中出现,有些迷惑性选项就是通过偷换概念来设置的,考生一定要仔细辨别,避免误选。
第二,语言的有效性。
在论证过程中,词或短语的意义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个词项不可能在前提中具有一种意义,在结论中却是另一种相当不同的意义。一个正确的论证要求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清楚明确的,违反语言明确性的要求,通常容易出现“非黑即白”、“稻草人”、合成谬误等逻辑错误。
第三,论题的有效性。
为了使论证正确而有效地进行,论题就必须清楚、明白。否则,就无法找出适当的论据和正确的论证方式来进行论证。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题必须始终保持同一,不能任意转换。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常出现于评价型题目中,多以对话的形式出现,但在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极少出现。
第四,论据的有效性。
分为两种情况:
(1)论据应当是已知为真的判断
论据是用来确立论题真实的理由。因此,论据的真实性是证明具有论证性和说服力的重要条件。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论据虚假”或“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2)论据的真实性不应当靠论点的真实性来论证
论据是用以支持论证的,论点能否成立主要依赖于论据的真实性。因此,论据的真实性应当独立于论点的真实性,即不依赖于论点而成立。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比较简单,在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较少出现。
第五,论证方式的有效性。
在论证中,论证方式是联系论点与论据的纽带。只有合乎逻辑的论证方式,才能保证从论据的真实性推出论点的真实性。因此,论证方式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论据和论点之间应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经常出现在可能性推理题中。
政法干警考试复习技巧可参考《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