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版打印下载: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
1.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2.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700元钱,陈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700元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
B.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
C.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李某的主张合法
3.某杂志社在揭露社会上假文凭泛滥现象的一则报道中,刊登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有一张假文凭的正照,旁边有说明性文字;照片的背景中有一位女士(晓岚),约占照片三分之一,面目清晰可见。第二天上班时,有人拿杂志给大家看,见到其中的照片,同事纷纷向晓岚投来诧异的目光。晓岚女士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自己怎么被拍入了这样一幅照片。后来才明白,原来自己在路上走路时被无意中摄入了镜头。据调查,该批杂志刚刚售出一小部分。晓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杂志社没有侵害晓岚女士的哪项权利?(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人格尊严权
D.荣誉权
4.胡某出生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昆山经商,并定居在昆山,胡某也常去看望在南京工作的妻子,问:胡某的住所在( )。
A.义乌
B.杭州
C.昆山
D.南京
5.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C.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6.甲、乙、丙三人雨中到森林打猎,看见猎物后各开一枪,猎物倒地后三人走上前去,发现乃是一老农,腿部中枪受伤,经医生诊断需要截肢。三人枪支弹药均为相同型号,关于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甲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B.若老农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需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C.若甲可以证明自己的枪支当天损坏不能发射子弹,可以免责
D.老农在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7.张某、王某、赵某、李某分别出资70万、30万、3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张某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李某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8.甲生于1988年6月10 日,乙生于l992年7月28日,甲与乙打工时相识,于2012年6月1 日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一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同意这门婚事。有权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是( )。
A.甲
B.甲之父
C.甲之兄
D.乙的叔叔
9.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B.民安公司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C.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D.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10.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11.小海5岁的时候,父母协议离婚。引起小海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小海的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行为、事件
12.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为侵权的是( )。
A.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B.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C.明知是邻居家的材料却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D.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13.牛某委托何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瓷砖,何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
A.何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牛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牛某
C.经牛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14.甲为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医院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医院和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D.医院对甲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15.陈某和李某是同学,后因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反目成仇。陈某为了报复李某,将李某插足别人婚姻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李某服毒自杀,虽然李某及时被救,但身体健康受到重创。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陈某侵犯了李某的( )。
A.健康权
B.身体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16.受欺诈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
A.当事人一方有欺诈对方的行为
B.一方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
C.欺诈人有欺诈的过失
D.一方因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
17.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A.树上的果实
B.未收割的庄稼
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18.在一职业摔跤比赛中,甲将乙的右耳咬掉一部分,则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身体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隐私权
19.甲有两个儿子,二人请邻居乙照顾甲。甲为了感谢乙,自书遗嘱,将四间房屋留给两个儿子,现金存款赠给乙。后甲反悔,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现金存款分给两个儿子。后甲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前一份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份遗嘱无效
C.所有的现金存款应归甲的两个儿子所有
D.所有的现金存款应归乙所有
20.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C.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21.王楠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幸被甲开车撞伤,住院3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王楠曾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项不应得到支持?( )
A.住院费
B.医药费
C.大奖赛参赛费
D.可能获得的大奖赛的奖金
22.安居公司在风景优美的城郊旁开发预售期房,小张、小王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9000万元。但安居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小张、小王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安居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小张、小王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安居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起诉安居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安居公司胁迫小张、小王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3.王芳(女)与李刚婚后一直未育,李刚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收养必须经王芳同意
B.王芳与李刚必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刚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24.某甲在一幢高楼下行走,忽然从天而降一块方砖。当即将甲砸成重伤。甲向律师咨询,以下意见正确的是( )。
A.该高楼二层以上所有住户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在查清砖的所有人之后再起诉
C.甲自己负责
D.由于小区管理不力应当由小区负责赔偿
25.女青年陈某因在一知名论坛上发帖言词过激而受到许多网友的关注。有网友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网站上首次披露陈某的姓名、照片、家庭状况等,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陈某曾破坏他人婚姻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侵害了陈某的姓名权
B.侵害了陈某的肖像权
C.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
D.侵害了陈某的健康权
26.张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张某将牛交付刘某,刘某宰杀牛后得牛黄80克,卖后获价款6000元。张某、刘某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
A.张某所有
B.张某、刘某平分
C.刘某所有
D.张某、刘某共同共有
27.某甲与妻子乙感情较好,但因岳母老是看不起自己而欲与妻子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28.王某、李某、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因生意好,王某想让其弟王二参加合伙,李某同意,但张某反对。王某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王二参与经营。后该火锅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由王某、李某、王二分担5万元
B.由王某、李某、张某、王二分担5万元
C.由王某、李某、张某分担5万元
D.由王某、李某、张某承担大部分,王二承担小部分
29.甲请顺风搬家公司搬家,顺风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邓某。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顺风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顺风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邓某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顺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0.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A.应当少分
B.应当不分
C.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D.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1.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
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32.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A.撤销
B.撤回
C.收回
D.撤销或者撤回
33.无需见证人在场的遗嘱方式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34.小徐、小方、小丁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小徐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小徐、小方、小丁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小徐承担侵权责任
C.如小徐承担了侵权责任,则小方、小丁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5.田某生前借住朋友的两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0万元,小汽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2000年田某创作了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2万元。田妻早故,儿子、女儿结婚后分家另过。2001年田某因公致残,单位发给2万元抚恤金。2002年8月,田某因车祸丧生,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4万元保险金交给了田某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该案例中属于遗产的是( )。
A.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
B.住房、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C.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保险金、小说稿酬
D.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小说稿酬
36.富商黄某一直热衷于公益事业,他想捐赠1000万元的财产帮助有困难的人,于是向律师李某咨询相关事宜。则李某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黄某故意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黄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如果黄某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黄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如果黄某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D.如果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黄某不履行赠与义务时,受赠人可以要求黄某履行
37.某单位员工郭某因为长相漂亮又是个寡妇,平时性格活泼,因此被疑为作风不正。其同事赵某趁机散布谣言说她与某人有染,并将郭某与该人偶然在一起走路时的照片偷拍下来公之于众。郭某受到别人指指点点,也因此影响到了郭某升职。赵某侵害了郭某的什么权利?(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参考答案:A
38.付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付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付某照片和简介,且将付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未侵犯付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付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付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付某的荣誉权
39.《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B.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C.养老育幼原则
D.继承权人人享有原则
40.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同样款式的校服2000套,其中1000套由甲提供,另外1000套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因甲、丙交付的校服质量都不符合约定而引发诉讼,则( )。
A.乙可直接要求丙承担其交付的部分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B.乙可直接要求甲就全部交付的校服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
C.甲、丙应共同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
D.甲、丙各按其过错对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42.简述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
43.简答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三、论述题:16分。
44.试论保证的从属性。
45.2009年2月,家住上海市某区的80岁的李老汉病逝,去世前的三年间其生活在某养老院。2009年5月,李老汉的子女在上网时发现某养老院的主页上,有李老汉坐在床上的宣传照片。李老汉的子女遂找到养老院,要求停止使用李老汉的照片,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养老院不予答复,仍继续使用李老汉的照片。交涉未果,李老汉的子女遂将某养老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李老汉的照片,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请问:
(1)养老院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害的是何种权利?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6.甲系某中学初中学生,课间活动在操场上打篮球时被脱落的球筐砸伤头部。外校来打球的乙用三轮车送甲去医院,路上与骑摩托车逆行的丙相撞,乙受轻伤,甲头部再受撞击。甲经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反复受撞失血过多所致。甲父要求学校、乙、丙对此共同承担责任。
问:(1)乙受到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2)甲父的要求能否受到支持?为什么?
47.云南的甲厂与广西的乙商场于2011年6月订立奶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广西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南方洪水灾害,交通暂时中断,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场,乙商场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广西的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场取货。
乙商场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降价,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进行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场交涉。8月15日,由于广西也突降暴雨,冲垮民房,奶粉灭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场,若乙商场因此受到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场不受领是否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奶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场予以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但不包括人民法院不受理权利人的起诉或驳回权利人的起诉,或权利人起诉后自动撤回的情形。因此B、C、D项应排除,本题应选A。
2.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害。陈某与李某是邻居,陈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利用李某房屋的屋顶。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因此李某的主张违反法律。
3.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杂志社未经晓岚女士同意而拍照并刊登,侵犯了晓岚女士的肖像权,将其肖像和揭露假文凭的照片和文字联系起来,容易使人以为晓岚女士与假文凭有关,丑化了其人格,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也侵害了她的一般性人格尊严权。
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本题中胡某已经定居在昆山,故昆山是其住所。
5.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第l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B项正确。
6.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应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此,在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时,老农可以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无需追加乙、丙为共同被告,B选项说法错误。若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发出子弹,则表明其行为与老农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行为,当然可以免责,C选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老农的健康权受到严重侵犯,甲、乙、丙三人的行为给老农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老农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D选项说法正确。
7.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选项B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03奈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2项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因此,本题中能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只有甲、乙和乙的近亲属。乙的叔叔不属于乙的近亲属,因而只有A项正确。
9.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民安公司已经将房屋售出,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转移给了小区的业主,而地役权作为从物权,随之转让,所以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A项是正确的。
10.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因此,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项说法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主要受到性质上、法律上和目的事业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因此,C项说法错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因此,D项说法错误。?
11.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小海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一经出生便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本题的答案是C项。
12.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他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利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13.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有:(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合法行使代理权。
《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对缺陷产品所致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患者因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血液提供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院请求赔偿。因此,B项说法正确。
15.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本题中,陈某将李某插足别人婚姻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李某隐私权的侵犯。故选C项。虽然李某造成残疾是由于他人揭发隐私所致,但毕竟其健康权和身体权受侵害与他人揭发隐私之问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A项和8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D项。
16.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只能基于故意而不能是过失。因此选C。
17.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A项树上的果实、B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A项、B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C 项符合要求。D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由供热管道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孽息。
18.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侵犯身体权和侵犯健康权的区别在于:侵犯身体权会损害肉体构造的完整性;侵犯健康权会影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故A正确。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营利的意思就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19.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C项正确。
20.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高某,故A项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刘某没有取得所有权,B项错;李某基于占有,高某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项对,D项错。
21.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民法通则》第ll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虽然该歌手曾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但是这种奖的获得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即使该歌手参加此次大奖赛,也并不能保证他一定能获奖,因此“可能获得的大奖赛的奖金”不应列入赔偿的范围。
22.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虽然与安居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3.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该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A、B、C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中关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是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所适用的限制条件。因此,D项当选。
2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题为典型的过错推定责任,即该楼二层以上所有住P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25.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三种,侵权形态包括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四种。题中网友披露陈某的姓名,并没有侵犯陈某的姓名权。A项错误。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故网民不构成对陈某肖像权的侵害。B项错误。网民未经陈某同意披露陈某不为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构成对陈某隐私权的侵害,C项正确。网民捏造陈某破坏别人婚姻的情节,将导致陈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侵害,但不能构成对其健康权的侵害,故D选项错误。
26.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收取。本题中,牛为原物,牛黄为孳息,刘某取得了牛的所有权,所以牛黄作为孳息应该归刘某所有。故选C。
27.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甲与妻子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且不符合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D项正确。
28.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51条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本题中,张某反对王二参加合伙,则表明王二不能成为合伙人,既然王二不是合伙人,也就不必分担该5万元的损失了。
29.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甲与顺风公司之间的合同构成承揽合同关系,顺风公司不履行义务时,甲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B项说法正确;B、C、D虽然都在执行职务,但B的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顺风公司不承担责任;C、D执行职务造成兰花折断,顺风公司应当承担责任,A项说法正确。
30.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D项正确。
31.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32.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要约是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必须遵守要约。如果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产生效力。法律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但是《合同法》第17条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生效,要想阻止要约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故本题答案为B。
33.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而A、B、C项都需要见证人,不选。自书遗嘱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符合法定的形式即为有效,不需见证人在场。
3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可知,对于建筑物某部分发生脱落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D项说法错误。按份共有对共有物产生的债务责任上,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内才按份分担。本案中,小徐、小方、小丁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对该房屋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丁有权选择他们中任何一人承担责任,也有权同时选择他们三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小徐承担了侵权责任,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小方和小丁追偿,让他们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应有的损失。因此,A、B、C项说法正确。
35.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选项D的财产以及财产权利均为遗产。
36.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本题中,黄某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时,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项说法错误。
37.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案中,赵某偷拍他人照片并公之于众,散布谣言,很明显侵犯了郭某的名誉权。姓名权的侵权形态为: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题中所述的情形并不涉及对郭某姓名权的侵犯,B项错误。对于C项和D项,虽然不能升职可能会导致少得工资收入,但是不能升职与赵某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因果联系。故不属于侵害财产权。另外,侵害他人隐私权意味着将他人的隐私公开,该隐私是真实的,而本案中赵某只是散布谣言,故D项也不正确。
38.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姓名权包括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并排除他人加以使用的权利。医院未经付某同意在网站上使用付某的名字,构成侵犯付某姓名权。《民法通则》第100 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l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医院网站上擅自使用付某的照片,符合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构成侵犯付某肖像权,C项当选,A、B项错误。荣誉权,指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医院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付某的荣誉权,故D项错误。
39.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D选项表述不正确,继承权并不是人人享有,在存在遗嘱时,继承权由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享有;没有遗嘱时,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享有。
40.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履行问题,只要记住合同的相对性即可解答此题。《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41.参考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2)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通过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设定其义务来进行的,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42.参考解析:
[解析]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肖像权的内容有:
(1)形象再现权,即公民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来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有权,通常表现为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公民有权自己拥有其肖像,排除他人未经同意制作、取得其肖像,并有禁止他人侮辱、毁损其形象的权利。
(2)肖像使用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其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纸张、书籍、报刊、网络等载体中使用其肖像。
43.参考解析:
[解析]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2)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还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的方式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的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受领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处理以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4)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赠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割,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5)最后,遗嘱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44.参考解析:
[解析]保证的从属性,又称为保证的附从性,是指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为主债务的从债务,保证债权为主债权的从债权,前者与后者同命运。保证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续上的从属性。保证债务的存在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主债务的有效存在是保证债务得以存在的基础,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时,保证债务也不能存在。因此,当债权人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该债权人不仅要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而且要证明主合同的存在。必须注意的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而派生的存续上的从属性的规则,仅仅只是要求保证债务应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即仅强调主债务的基础性,并不强求主合同在时间上一定要先于保证合同而设立。也就是说,不能将保证的存续上的从属性理解为必须先成立主合同然后才能成立保证合同。事实上,为将来成立的主合同设定保证担保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如在银行贷款担保中,可先订立保证合同,然后再订立贷款合同。当然,即便是在此种情形下,当主合同不存在时,保证合同也不能发生效力,因此这也是禾违反保证的从属性的。
(2)保证范围和强度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务。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但是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不能大于主债务。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范围或强度大于主债务的,应减少至主债务的限度。
(3)移转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在保证担保设定以后,债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主债权,又对保证人享有保证债权。根据从随主原则,当主债权移转时,作为主债权的从债权的保证债权也应随之移转。不仅如此,由于保证的目的固然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这一目的达成却是通过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来完成的。当债权发生移转时,债务人的债务依然存在,因此,保证担保亦应存在,但是,由于此时债权已由新的债权人享有,债务人债务履行的对象已发生变化,因此保证担保也应向新的债权人提出,也就是说,保证担保也应随同移转。我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条即明确规定了保证债权应随主债权移转的规则。
(4)变更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变更而变更,当然,此种变更只能是保证范围和强度的减少而不能是扩大。对此,我国《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当主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时,保证人应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的责任也相应减轻。
(5)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主债务因清偿而消灭,保证债务也消灭;如主债务因合同解除而消灭,保证债务也随之消灭。?
45.参考解析:
[解析](1)养老院的行为侵犯了李老汉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案例中,养老院将李老汉的照片放在养老院网站主页上以作宣传,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权利人同意,因而侵犯了李老汉的肖像权。
(2)法院应支持李老汉子女的请求,判处养老院停止使用李老汉的照片,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46.[解析](1)应当由甲父和丙承担。乙救助甲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甲应当补偿乙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和遭到的损失。甲父作为监护人,应当实际承担该责任。丙逆行导致与乙相撞致乙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甲父的要求不能受到支持,责任应当由学校和丙承担。学校承担工作失误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乙作为无因管理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7.[解析](1)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厂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使乙商场遭受损失,则甲厂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场不受领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场不能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奶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广西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场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原则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场是否拒绝受领,由于货物已经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