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明确教师惩戒权”,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热点背景】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针对近年来舆论讨论颇多的“教师惩戒权”,文件称,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提出观点】
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教师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要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形式、规范。抓紧修改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利,促进教师敢管、善管,维护师道尊严。
【综合分析】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确教师惩戒权”,很多人便认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其实是一种误读。一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都有“禁止体罚”的明文规定,部门文件不可能与法律相悖;二来,虽然提出惩戒权是针对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意思不难理解:为了对学生负起责任,教师必须行使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但体罚仍然是不允许的。
“教育”本就包含两个方面,除了教授和引领,对行为进行规范亦不可或缺。遗憾的是,在禁止体罚之后,一味提倡赏识教育,强调循循善诱、润物细无声,事实上让不少“熊孩子”对规则缺乏敬畏,无形中增加了管教的难度。教育的形式当然是多样化的,可离开了惩戒这一手段,难度和效率便会几何级提升,加上缺乏动力,部分老师看似不负责任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参考对策】
今后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
同时,还要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
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
三是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说到底,无论是惩戒学生还是处罚老师,都是一个“度”的问题。学生的个人权益与老师的惩戒权之间应该如何界定,都需要有具体的、细则化的要求出台。厘清二者之间的边界,让老师既能关心学生,又能严管学生,以促进师生关系更健康地发展,是时候了。
资料来源:
新华网:教师如何行使惩戒权?
光明日报:为“明确教师惩戒权”叫好
新华网:明确“教育惩戒权”并非鼓励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