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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指导
申论考题的几种答题实用方法(2)
http://www.sdgwy.org       2012-03-28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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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析问题的方法


  案例


  题目:从猪肉价格暴涨成为热议话题说起……


  北京猪肉价格一个月上扬14次,价格比去年翻倍;沈阳肉价一年内翻番;青岛肉价一月涨四次;长沙猪肉均价在19元/公斤之上,卖出10年最高价……近期,猪肉价格暴涨已成为各地市民热议的话题,一些地区的猪肉价格已达历史最高点。农业部网站消息称,进入五月因为猪源紧张,多数省区市猪肉价格同比大幅上涨,而猪肉价格上涨也拉动其他肉类产品价格的波动。


  对于猪肉涨价,普通百姓不仅早已有了切身体会,而且对此的感受也完全有别于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


  有政府官员认为,当前的猪肉涨价只是一种短期现象,随着市场收购价升高刺激养猪积极性,以及夏季临近对猪肉需求的降低,猪肉价格会有回落。如果当前的猪肉涨价真的只是一种短期现象,这当然不用我们多加议论了,问题是很多地区的猪肉涨价,是从春节前后就开始了,对已经发生的持续涨价,已不能用“短期”来表述了,再加上需求对生产的有效刺激起码又要数月的周期。显然,以“短期现象”为认识基础,试图通过市场的自然调节,来捱过这段猪肉涨价潮,依据不够充分,态度也比较消极。(比较分析法)


  也有“市场决定论”者认为,猪肉价格上涨,是生猪产业链“完全市场化”的必然结局——饲料涨价了,成本提高了,生猪价就要涨,生猪价高了,猪肉价也要高。经过市场的配置,养猪的、卖肉的、吃肉的,才能在各取所需中实现利益均衡。持这种观点的人恰恰忽略了,在猪肉的生产、流通、消费三环节中,消费是最被动的一环。因为猪肉基本可以认定为生活必需品,需求上有着相对的刚性,价格几乎无法抑制需求。这种“多贵也要吃”式的被动,显然不是仅靠市场调节就能很好解决的。(比较分析法)


  如何通过“有形之手”,让百姓在现行收入水平能够承受的情况下消费猪肉,显然还是各级政府的一大民生工程。因此,当前的猪肉涨价,从百姓口袋里多掏走的那一部分钱,原本就是不应该全部推给市场的,而是有着相当程度的人为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曾经专注于解放生产力,养猪的规模化、产业化积极性被激发,屠宰市场也全面开花;此后,政府关注食品安全,围剿私屠乱宰。但对于如何保证在一定警戒价位之下满足猪肉供应,关注度有所减弱。


  而针对本次猪肉涨价,不妨提出以下问题:其一,本次猪肉涨价潮的出现,政府为什么缺少价格与供求的相应监控?为什么失去了应有的预案反应?其二,改革开放打破了原有的计划供应主渠道,但是否意味着也不再需要调节供求的“蓄水池”?试想,如果在货源偏紧、价格趋涨时,能有常年满载的“市民大冷库”来调剂余缺,这一轮的猪肉涨价潮又何以能够形成?(理论分析法)


  据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注肉价波动,已组织专门人员赴市场调查。专门调查当然是必要的,但笔者以为,调查不能仅限于浅表层次的就事论事,更应该以系统化的眼光和思路,深挖本次猪肉涨价潮的政策原因,把好脉,稳调控,才能见实效。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案例


  题目:三亚给“黑心店”挂牌,奇招还是歪招?


  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这是本分商人的操守美德。可世上难免有贪心、耍滑头者,欺客、蒙人、还“理直气壮”的事更会令人气恼愤愤。最近,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严打缺斤短两、欺诈游客的违法行径,海南三亚市工商局出台新规——缺秤1斤以上,要在摊点前挂上“黑心店”牌。对此,有人鼓掌喝彩,有人则称“于法无据”……


  事实上,对于三亚水果商贩的宰客陋行,不少游客都曾感同身受。一方面,旅游公司常常与其勾搭连环,游客会被拉到一些热带水果园“参观”一番,那里的水果不但标价远比市价高昂,而且在称上做手脚已成“行规”。更为恶劣的是,供人“先尝后买”的水果与实际贩卖的常常口感差异很大,不知不觉就被暗中“调包”。不良商贩早就算盘好了:游客都是“不走回头路”的,发现被骗多数只能自认倒霉,不宰白不宰!仅就“黑心牌”首位得主吴某来说,外地游客在其摊位购买25斤山竹与35斤芒果,吴某分别只给了17斤与26斤。缺斤短两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某些强买强卖更对三亚旅游、甚至是海南的形象造成了损害!


  面对坑害游客的行径,据说当地工商部门也曾多次整顿,可不良商贩往往只是稍微收敛就又“故态复萌”。此次“黑心牌”举措推出之后,“五一”黄金周三亚市水果市场的投诉量为零。显然,商贩们已开始忌惮坑人“示众”的后果,新政的“震慑效力”起作用了。


  然而,新事物、新措施的诞生,时常会与过去的思维、曾经的规则产生碰撞。面对“于法无据”的质疑,我们不妨从两方面分析。其一,现行法规中没有针对“挂黑牌”的条文,从“不禁止即可能”的角度,工商部门此举恐怕不能算“行政违法”。其二,法律从来都是尊重事实、强调证据的,如果商贩欺客“证据确凿”,公开揭露曝光就不存在“诽谤”之嫌。而任何人都必须为自身行为负责,坑害消费者的行径在前,不法商贩吞下经济与社会评价双重损失的“苦果”也属咎由自取!


  不可否认,当今社会是提倡人性化执法。由于人们对“隐私”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一些事也曾引发社会争议。在此,评判是非曲直实际有几个要点。


  首先,人性化不是“懦弱迁就”的代名词,其是建立在将心比心、相互平等、诚信仁爱等原则之上。如今对于城市“路边摊”,社会呼唤人性化管理,是出于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希望能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帮扶规范,而不是简单的查抄取缔,激化矛盾。反观少数商人从主观上故意坑害消费者,甚至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构成威胁,“人性化”又怎能成为开脱、逃避惩罚的“挡箭牌”?


  此外,民主的核心价值之一便是权利的平等,必须是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说是“公共利益”为社会最高取舍。倘若个体侵犯了公共利益,其性质已超出“隐私”范畴,揭露曝光不仅是确保公众应有的知情权,更是对社会利益的必须维护。如今某些人不分场合、不顾是非,对不良行径动辄拿“隐私”、“权利”理论一番,往好了说是对民主权利、民主价值的谬解;说难听了,则是妄图使自私无德行径“合理化”,是典型的胡搅蛮缠!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然而,“徒法也不足以自行”。事实上,执法与管理者的素质高低,对权力的制衡与监管,已是法制社会构建的一大重点。所以,违规处罚过程是否公开透明,事实依据能否禁得住考量,能否切实有效杜绝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等,才是更值得人们关注的焦点。总之,对严重无良行径采取“釜底抽薪”,社会良好氛围之“风向标”才会愈发明确,也只有更为科学民主地管理,社会文明与和谐构建的步伐才会越发坚实。(总结+对策+政策升华句)

 

  2012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复习用书可参考《2012年山东公务员考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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