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群众工作 创新社会管理
(童名谦)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近年来,邵阳市针对当地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较多、社会情况较为复杂的现实,坚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做细、做实、做好群众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上下呈现出和谐稳定、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
广泛组织干部深入群众
用熟悉群众的干部做群众工作。我们成立由党委书记、市(县、区)长、专职副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等组成的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建立群众工作部,乡镇建立群众工作督导组,村(社区)建立群众工作站。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主要从机关和乡镇中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科级后备干部、选调生等人员中选派,一年调换一次。安排驻村时,按照“党政部门包难村、经济部门包穷村、政法部门包乱村、技术部门包专业村”的原则,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洞口县从2009年9月起,在所有的565个行政村、21个社区都设立了群众工作站,深受群众欢迎。
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做群众工作。我们提出,干部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讲群众“愿意听”、“听得懂”、“能管用”的话。“愿意听”,就是讲吃饭穿衣、春种秋收、生病住院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话题;“听得懂”,就是用深入浅出的“明白话”讲群众听得懂的道理;“能管用”,就是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邵阳市每个群众工作站都张贴着醒目的标语:“在这里,你可以说你想说的事情,讲你想讲的意见,提你想提的困难。我们负责在这里听取登记,回去跑腿联络,回来解释答复。”
用群众信得过的方式做群众工作。各群众工作站在村(居)委会醒目位置统一挂牌,为村(居)民每家每户发放“服务联系卡”,每月工作时间集中在3个工作日,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帮助排忧解难。入村干部主要是当好“五员”:民情信息员,及时了解群众情况;信访代理员,帮助群众反映问题;矛盾调解员,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为民服务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党建协助员,帮助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在工作方式上,注重“四个转变”,即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变“劝阻上访”为“代理上访”,变“中转办理”为“就地办理”,变“稳控群众”为“服务群众”。
健全完善制度服务群众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在市一级推行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编制《邵阳市市级领导干部接访日程安排》,保证每星期至少有1名以上的市级领导公开接访,市主要领导对每一个批示件逐个督促落实。在县区一级,制定下发《邵阳市县级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每月安排一次公开接访。在乡村一级,公开乡镇党政领导和驻村干部联系电话。邵东县在每个村设立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信箱和热线电话,一周一开信箱,电话随叫随到。
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完善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基本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乡、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县(市、区);完善周边市县矛盾纠纷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广泛开展化解矛盾纠纷联合攻坚活动。东风路步行街自2003年开工建设以来,由于管理混乱、非法集资、违规经营,项目长期不能竣工,300多经营户投资无着落。市主要领导没有回避矛盾,派出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妥善进行处置。目前300多购房户已拿到了房产证,市场顺利竣工开业。
健全工作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工作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协调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群众工作格局。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县乡村、街道社区整合职能部门的工作力量,构建群众工作网络。强化工作考核,健全完善科学的群众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干部提拔使用和交流上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注重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引发信访问题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查导致信访问题的原因,对因失职渎职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依法依纪惩处。全市上下总体做到了领导和群众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无障碍互动,让群众“见到了想见的人,说出了想说的话,办成了想办的事”。
维护百姓利益造福群众
尊重民意,着力促进科学决策。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活动,问计问策于民。市委、市政府确定了符合邵阳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后发赶超、实现富民强市”的发展思路和“加快优势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的发展重点。既致力于“做现在的事”,对那些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且在短期内能够见到成效的工作,真抓实干,速见成效;更着眼于做“未来的事”,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关系到本市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新邵县雀塘镇废品市场影响周围生态环保、损害群众身体健康,邵阳市把群众“请进来”,及时召开听证会,于2010年9月将其全面关停,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
顺应民需,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就业、上学医疗等民生问题,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在多年以来的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全市积累了2400多户拆迁群众没有及时安置,群众情绪较大。市主要领导针对该问题,先后10余次接访和约见各个建设时期超期安置户的代表,充分听取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决定用两年半时间分期安置到位,2009年在市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安排1亿元为1400多拆迁户购地并平整到位,2010年又安排了1亿元进行安置。
化解民忧,着力维护群众权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做到凡是不能使群众受益、得不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措施不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出台、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措施不出台、与民争利的措施不出台,确保人民群众正当权益不受损。新宁县崀山从2006年起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需征地457亩、搬迁民居和单位建筑182座,工作难度非常大。市县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坚持和谐拆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得到了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征地拆迁创造了“无一强征、无一强拆、无一上访、无一诉讼”的佳绩。2010年8月2日,崀山顺利列入世界自然遗产。
(作者: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
创新村民监督制度 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郭永平)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实践中,尊重广大基层群众的民主自治意愿,积极创新和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主体作用,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强烈意识,催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自治的新突破,一直是陕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我省渭南市澄城县罗家洼乡杨家陇村2006年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创新实践,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思考。起源于杨家陇村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了一个必然的趋势。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对“三农”投入资金项目日趋增多,村集体经济迅速壮大,村干部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个别地方“村民自治”演化成了“村委会自治”,甚至异化为“村官自治”,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民主意识和正常诉求日益强烈,但村级原有的监督独立性不强、主体性不明、效果不佳,广大群众对没有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颇有怨气,村干部对履行职责得不到群众理解感到十分委屈。如何在村民自治的总体框架下,合理配置村级权力结构,探索干部与群众思想上共识、情感上共鸣、行为上互动的监督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二、科学设置规范制度框架,准确把握制度推行的正确方向和轨迹。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根据村民的意愿和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民主监督组织。它突出了村民的监督主体地位,弥补了现行村民自治组织架构中缺乏监督的制度性缺陷,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制度框架。
(一)坚持民主选举,解决“谁来干”的问题。为了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我们制定了严密的选举规则。一是明确候选人提名方式。监委会一般设主任1名,3000人以下的村,成员2至4名;3000人以上的村,成员4至6名;监委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每10户选1名代表或由村民小组选派代表,按差额提出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正式投票选举,不搞指定或委派。二是明确候选人资格。把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熟悉村情,具备一定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的,作为候选人的必备条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候选人。三是实行任期制。监委会选举一般与村委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委会相同。
(二)明确职责权限,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为了确保监委会工作用权不越权、到位不错位、保护不袒护,我们明确规定监委会必须严格履行“四项职责”:监督村委会及村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防止贯彻不力;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防止落实不到位;监督村务公开执行情况,防止暗箱操作;监督村干部廉洁情况,防止以权谋私。监委会享有“八项权力”:对“三农”投入项目资金的监管权;对村级事务、财务管理的监审权;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建议权;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正、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对不称职村干部罢免的提议权;对被误解村干部的保护权。
(三)规范监督程序,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为了维护监督的严肃性,我们要求监委会必须严格按程序履行职责。一是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二是全面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对村民反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村委会办理,并将结果向村民反馈。四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对村委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村委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民要求的其他事项的审计。五是对村委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予以制止,必要时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六是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内部管理,解决“干得好”的问题。监委会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与村级党组织的关系,服从不盲从,既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又自觉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正确处理与村委会的关系,补台不拆台,既大胆监督村干部用权行为,又支持和保护村干部干事创业;三是正确处理与村民的关系,代表不代替,既代表村民意愿、对村民负责,又对村民一些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四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自信不自负,既独立行使监督权,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又必须接受村民监督。
三、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充分彰显旺盛的生命力。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首创者是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直接受益者也是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在制度推进过程中深受干部欢迎、群众拥护,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目前这一制度已在全省全面推开,共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7181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8.9%。
一是创立了村级权力结构合理配置的“制度框架”,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从制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名义上群众监督实际上无人监督也难以监督的被动局面,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由一般号召上升到制度层面,健全了村民自治机制,改进了基层政权对农村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
二是筑牢了防止村干部腐败的“防火墙”,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建立,把村级原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小组等监督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优势互补、规范统一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完善了村民权益自我保障机制,落实了村民在民主管理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了对村干部的多方位监督,提高了监督的层次和水平。
三是架起了干部与群众的“连心桥”,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一头牵着群众冷暖痛痒的真情,一头牵着村干部廉洁公正的形象,既把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村干部,又把村两委会处理村级事务的情况传达给广大村民,消除双方因缺乏交流和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猜疑与隔阂,拆掉了“戒心墙”,架起了相互理解信任的“连心桥”,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坚持以良好的思想作风选人用人
(王建平 许耀元)
胡锦涛主席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强调指出:“用人问题最能反映作风,也最能影响作风,用人导向是思想作风建设的根本导向。”实践证明,思想作风纯,则用人风气正。选人用人关乎事业成败,必须坚持以良好的思想作风选人用人。
一、端正指导思想,树立鲜明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以良好的思想作风选人用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从确保党对武警部队绝对领导、推进部队建设科学发展、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出发,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要坚持从党的事业需要出发,树立选人用人的政治导向。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中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服从党的事业需要。现实中,有的人把提升职务当成一种补偿、福利和调动积极性的手段;有的人从平衡矛盾出发,降低标准条件;有的从个人感情出发,以人划线、以亲疏划线、以地域划线,是非观念不清;有的人则完全从私利出发,为铺后路、谋好处搭建平台。这是要不得的。武警部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必须从党的事业需要出发选人用人,确保部队政治坚定,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建设现代化武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科学配置干部资源,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岗位意味着责任和担当,必须按岗位需要选人用人,以胜任为前提,使干部的能力水平与所承担的使命任务相统一。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选人用人的标准导向。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胡主席对选人用人提出的明确要求。衡量领导干部的德,要把握好几个基本方面。第一,在大是大非、重大原则问题上,政治头脑是不是清醒,政治立场是不是坚定,能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二,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政令军令上,态度是不是坚决,是不是做到令行禁止。第三,在遂行重大任务中和关键时刻,能不能带领部队上一线、打头阵,是不是做到顾全大局、听从指挥、率先垂范。第四,在对待人民群众和官兵的根本态度上,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树得牢不牢,想问题、办事情是不是真心实意地为群众、为官兵着想。第五,在事业和工作上,是不是精力集中,敢于负责,真抓实干,有没有弄虚作假、掩盖矛盾的问题。第六,在涉及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大项经费开支、建房住房等问题上,是不是做到坚持原则、是非分明、一身正气,按规矩办事。第七,在职务晋升、利益得失面前,党性观念和大局观念强不强,有没有跑官要官、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第八,在个人生活上,品行是否端正,情趣是否健康,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是否干净,能不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等。当然,强调以德为先,决不是忽视才的重要性。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广大官兵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要坚持向部队建设科学发展聚焦,树立选人用人的实践导向。部队选人用人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把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实绩作为实践标准,把能够领导部队科学发展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在如何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上,还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违背的现象,考核班子、考核干部,有些人往往是看眼前、看硬件、看显性成绩多,看长远、看软件、看效益不够。要把选人用人的导向放在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上,使那些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干部受到重用,让那些搞形象工程、虚假政绩、短期行为的干部占不到便宜,尤其是不能让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注重为长远发展而默默无闻打基础的干部吃亏,努力营造一个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良好氛围。
二、依靠制度机制,从根本上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
我党我军在长期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一整套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这些政策制度的自觉性、严肃性、科学性。
要强化依法选人用人的理念。依法选人用人是一个政治要求。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必须有法规制度作保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也离不开法规制度。是不是按规矩办事,是事关党的干部路线能否正确贯彻落实的重大政治问题。依法选人用人是干部工作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端正用人风气的迫切要求。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和敏感,就越需要用法规制度来规范。要深刻认识依法选人用人的重要性必要性科学性,进一步加大学习教育的力度,真正把按照法规制度选用干部作为一种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要切实增强政策制度的执行力。现在选人用人上的问题,主要不是因为没有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而是执行不力,许多好的制度常常“在一片落实声中落空”。要把增强政策制度执行力作为政治责任,凡是政策制度明确规定的,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能把制度当作可紧可松的“橡皮筋”,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或者表面执行,实际上不执行。要切实做到按标准选干部、按编制配干部、按程序作决策。要加大对各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力度,对随意变通、自行其是的人和事,敢于较真碰硬,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追究责任的绝不能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政策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要紧密结合武警部队实际积极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党和军队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具有普遍的指导性,武警部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这个总的原则下,要注意结合武警部队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在落实制度中推动制度的创新完善。要针对武警部队扁平化的编制体制特点,解决干部考察考评难、民主推荐测评难、相互权衡比较难等问题;针对部队遂行多样化任务常态化的特点,在执行重大任务中对干部进行考察识别,对承担不同工作任务的干部进行全面考察,等等。要围绕构建干部任职资格体系、改进干部考评方式、完善后备干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办法等,进行重点研究论证、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具有武警部队特色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
要把依靠民主集中制规范用人决策作为重点予以突出。在我党我军一系列选人用人制度中,带根本性、起决定作用的是民主集中制,核心是坚持集体领导。从武警部队来说,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着重处理好全委会与常委会、书记与委员、党委与政治机关等关系。总部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上年度选人用人情况,以及下年度干部选用总体考虑,接受全委会监督。党委讨论研究干部时,无论是正副书记还是班子成员,都是平等的一员。正副书记在用人上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用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统一班子思想、正确集中多数人意见上,而不是体现在按自己意愿提名甚至个人说了算上。委员要自觉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高度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委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支持政治机关行使提名权,严格用干部政策原则对政治机关的方案进行审议把关。正副书记和班子成员都有推荐干部的责任,但不得干预政治机关提名,更不能以各种形式授意。
三、贯彻群众路线,让选人用人成为广大官兵共同的责任
以良好的思想作风选人用人,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使选人用人成为广大官兵的共同责任,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官兵满意度。
要让选人用人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力,首先要增加透明度。只有透明公开,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看到,官兵的文化程度、民主素质、承受能力,都具备了增加选人用人透明度的条件,要相信他们的基本觉悟和民主素养。只要自身过硬,没有私心,没有“难言之隐”,就没有什么理由不透明。只要公开透明了,就能把官兵的思想统一到干部工作的政策原则上来,使干部工作光明磊落,在阳光下操作和运行。
要充分发挥官兵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作用。在选人用人中贯彻群众路线,尊重群众公论是根本。在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都要认真听取官兵的意见,真正做到考察评价看公论,选拔任用重民意。要扩大参与途径,丰富参与形式,尤其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要按照知情度、关联度的要求,尽可能多地使不同层面的官兵参与进来,广泛征求意见,使选人用人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要自觉接受监督,把官兵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检验党委选人用人的客观标准。
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群众公论的关系。群众公论是党委决策的重要依据,党委决策结果应当是群众公论的真实反映,这两者是统一的。实际工作中,既要尊重群众公论,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要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客观科学地分析票数,正确集中民意,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有时票数“失真”带来的影响,尤其要防止埋没那些默默无闻、不跑不要、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同时,党委也要注意加强对官兵的教育引导,使他们充分认清自己的权利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坚持党性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正义感和原则性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党性纯则作风正。必须把党性原则作为干部工作的最高原则,自觉树立正义感,增强原则性,以极端负责的精神把干部选准、用好、管严。
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的根本立场。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立党为公,坚持五湖四海,坚持任人唯贤。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有很高的思想境界和开阔的眼界,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不能凭主观印象看人,以个人好恶荐人,拿远近亲疏用人,真正做到人情服从党性,感情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
要旗帜鲜明地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最大的不正之风。要坚持公道正派用人,看素质、看能力,靠党性原则处理好各种敏感问题,不能迁就照顾,坚决抵御各种干扰和影响,坚决纠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那些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要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首先要从思想上严起,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思想工作的高格调,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各级干部正确对待职位、荣誉、名利,树立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讲党性、讲真理、讲正气,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不能搞一团和气。要从落实政策规定严起,坚决治理和解决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遵规守纪、照章办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良好风气。
(作者:王建平,武警部队司令员;许耀元,武警部队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