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要切实担负起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历史使命
(杜青林)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绘就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三个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统一战线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眼科学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和认真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为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智慧力量,发挥独特优势。
一、深刻领会五中全会关于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科学论断,在把握时代脉搏和发展要求中赢得主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党全社会要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战线要深刻理解这一战略判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适应环境变化抢抓机遇,应对复杂形势抢占先机,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扎实有效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要准确把握新一轮综合国力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统战工作的战略意识。当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统一战线凭借人才密集的智力优势和凝心聚力的整合功能,对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影响越来越大。要善于用更广阔的视野分析形势、谋划工作,以统一战线尊重差异、和谐包容的特有理念,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要准确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统战工作的全局意识。我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经济社会既处于更好更快发展的黄金期,也进入破解诸多难题的改革攻坚期,更加需要社会各界凝聚共识齐奋进,汇聚力量克难关。统一战线要善于从党和国家事业的需要出发明确主攻方向,高起点推动各领域的改革发展工作,高效率配置人才、智力、资金、技术等各方面资源,为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增添强劲动力。
要准确把握解决前进道路上各种矛盾与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统战工作的忧患意识。矛盾问题与成就进步往往相伴而生,稳定与发展始终同样重要。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各方面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在统一战线领域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及时分析把握社会矛盾问题对统一战线可能造成的影响,深入研究有关民主、民族、宗教等涉及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化解矛盾于初发,消除隐患于萌芽,以统一战线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要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给统一战线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统战工作的进取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统一战线凝心聚力的根本任务、团结联合的永恒主题、服务大局的基本定位没有改变,但统一战线在理念更新、思路转变、功能拓展等方面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善于用宽广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审视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工作,把握基本面、打造增长点,以科学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释放潜能、增长效能,使统一战线始终与时俱进、不断巩固发展。
二、深刻领会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主线,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赢得未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为我国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了基调。主题统领全局、指引方向,主线贯穿全程、牵动各方,两者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统一战线要按照全会精神的要求,始终紧扣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凝心聚力,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奋力有为,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强化聚焦思维,更加注重根本引领。全会确定的主题和主线,鲜明体现了抓核心、抓根本的战略思维。统一战线要更好地发挥优势,必须聚焦重点任务,扭住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实现更大作为。要以“十二五”规划的决策部署为根本指向,把智力发挥作为主要着力点,找准目标方位,使统一战线更加适应全局发展。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任务重点,围绕自主创新、低碳经济、民生改善等,明确服务主题和主线的思路,加强力量调配,确保统一战线优质、高效地履职尽责。要紧扣各领域工作的重点难点,坚持不懈克难,持之以恒推进,推动全局工作深入开展。
要强化整体观念,更加注重集合效应。统一战线紧扣主题主线发挥作用,必须增强工作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实现统战成员个人专长、统战团体组织优势、统战系统丰沛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强大合力。要推动国内资源与国际资源有效统筹,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相得益彰,智力资源与项目资源优势互补,增强统战工作的叠加效应。要强调经济社会效益、促进科学发展与稳定和谐;突出政治效益、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优势,使统一战线成员在做贡献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通过每一个统战成员的作用发挥、每一位统战干部的尽责履职、每一级统战部门的积极作为,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支持统一战线,不断扩大统一战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要强化示范作用,更加注重品牌带动。品牌是资源和优势,也是形象和风格。要树立品牌意识,精心规划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能力,切实把一些好的活动载体办成精品工程,使统战特色在统战优势发挥中更加鲜明。要优化已有品牌,总结推广“感恩行动”、“毕节模式”、“616”工程等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拓展实施深度和参与广度。要打造新的品牌,善于在工作实践中创新创优,发现和培育有潜力、有前景、有实效的新品牌,努力形成品牌集群,不断增强辐射和带动作用。
要强化共赢理念,更加注重利益协调。统一战线服务主题主线、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就要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成员的利益关系。要把利益实现作为统一战线凝心聚力的立足点,充分认识共同利益是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的根本维系,想问题、做工作要立足广大成员的利益关切,提升凝聚力、增强认同度、扩大团结面。要把利益兼顾作为统一战线协调关系的原则,充分认识促进“五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必须正确引导各方面成员的利益诉求,以利益表达理顺情绪、扩大共识,以利益调整化解矛盾、融洽关系。要把利益发展作为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重要路径,扩大利益认同,在巩固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包容具体利益,照顾特殊利益,以利益共赢共享推动统一战线蓬勃发展。
三、深刻领会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努力方向,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发展中赢得优势
发展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统一战线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的生动体现,要适应社会各界人士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情况,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机与活力。
要准确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也是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方向。要坚持把三者的有机统一作为最大共识,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全体人民意志、适合我国国情的伟大创造,是反映民主发展规律、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选择,以正确认知增进自觉认同。要坚持把三者的有机统一作为基本遵循,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在理论上弄清坚持什么、为什么坚持,在思想上划清大是大非的原则界限,在行动上做到坚定不移、坚持不懈,自觉抵制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渗透影响。要坚持把三者的有机统一作为价值追求,推动民主制度完善同党的领导水平提高相促进,人民民主权利实现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使统一战线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更加有效治理国家的重要法宝。
要全面理解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民主政治的优势和作用,取决于政治制度的科学架构和有效运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是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依托。要努力推动完善我国政治制度基本框架,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保证各方面成员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形成制度有机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努力实现协调运行,推动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和监督民主相结合,形成有序衔接、功能互动的运行体系。要努力提升实际效应,引导统一战线成员积极投身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实践,运用好民主权利,使我国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要拓宽各界人士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活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统一战线是社会各界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要确保有效表达,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提高议政建言质量,使真知灼见得到重视和采纳。要推动有序参与,密切与各方面成员的联系,引导他们提升公民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要加强有力引导,针对思想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特别是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带来的影响,在保护各界人士政治参与热情的同时合理引导,始终掌握主导权。
四、深刻领会五中全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鲜明要求,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中赢得民心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突出强调,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统一战线是党加强同各方面群众联系、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充分发挥覆盖面广、包容度大、辐射性强、基础性牢的特点与优势,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做出独特贡献。
要树立群众观念,把凝心聚力作为统一战线群众工作的根本任务。凝心聚力是统一战线的内在要求,也是统一战线群众工作的目的所在。要真情贴近,主动走进统一战线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中,说暖心话,办贴心事,拉近距离、增进感情,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挚友般的关怀。要真诚相待,尊重广大成员在统一战线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平等交流、虚心问计,使他们始终感到受重视的荣誉感、得信任的责任感,自觉成为党与更多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要真心帮助,把统一战线成员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为他们全面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当前要着眼“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使他们找准施展才干、成就事业的最佳坐标,激发他们带动更多群众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要坚持群众立场,把维护根本利益作为统一战线群众工作的出发点。统一战线照顾同盟者利益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只有帮助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和现实利益问题,统一战线群众工作才能深入下去、见到成效。要关注群众所思所想,鼓励统一战线成员发挥联系广、渠道多的独特优势,深入体察群众疾苦,广泛了解利益需求,最充分地体现民情、反映民意。要关心群众所忧所盼,支持统一战线成员投身“感恩行动”、“光彩事业”和“温暖工程”,推动民生改善,服务群众安康,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和信任。要关切群众所疑所惑,引导统一战线成员通过现身说法,帮助所联系群众正确看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以合法途径解决利益纠纷,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要创新工作方法,把联谊交友作为统一战线群众工作的重要方式。联谊交友是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有效手段。要着眼统一战线成员多样化的内部构成,扩大联谊交友范围,坚持民主协商与真诚服务、教育引导与典型引路、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努力增强联谊交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顺应统一战线成员社会化的分布特点,推动与有关部门、团体和社会组织资源共享,积极拓展社区、园区、楼宇等联系平台,广泛搭建共建型、服务型等交友平台,不断拓宽联谊交友的覆盖面。要重视统一战线成员信息化的现实影响,广泛运用新兴媒体,注重联谊交友资源提供和形式载体创新,实现联谊交友的常态化。
要强化服务意识,把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作为统一战线群众工作的根本保障。统一战线工作要细心温暖地服务统一战线成员,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无论是做好统一战线成员工作,还是支持各界人士做好群众工作,都要求各级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过硬的工作作风。要注重品德修养,以丰富的学识增强人格魅力,以高尚的品行传递精神力量,以民主的作风赢得统一战线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信任。要增强工作本领,系统学习理论知识,自觉加强实践锤炼,在与统一战线成员交流交往中开阔眼界、增长阅历,切实提高能力水平。要树立务实形象,凡事都要脚踏实地去做,以实际业绩赢得统一战线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支持,真正成为他们信得过、靠得住的贴心人。
(作者: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几点认识
(王胜俊)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我们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很早就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并越来越重视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步伐逐步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作用日益彰显。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其优越性,对于坚定广大干警的理想信念,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科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创立和发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与集体智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一系列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规范、司法组织、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司法机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力资源体系,而且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化、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已经建成。突出表现在司法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司法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逐步合理,司法功能不断拓展,司法程序不断完善,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司法条件不断改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等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一是司法规范体系。包括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以及规范司法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自然包括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司法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也已经形成。如我国宪法中关于司法制度的规范,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关于司法制度的规范,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司法程序的规范等。二是司法组织体系。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司法组织体系或系统建设,司法组织体系和相关组织体系已经建成并不断完善。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同时,其他组织体系如公安组织体系、国家安全组织体系、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国家海关组织体系等,也行使部分司法职能。司法组织体系和相关组织体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法组织系统。三是司法制度体系。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明确职责分工和履行司法职能的平台,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我国各项司法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并基本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主要包括六大制度,即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等。还有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四是司法人员管理体系。我国的司法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和教育培训,各系统的司法人员队伍数量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分类日益科学。不仅有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等司法人员系列,也有书记员、司法警察、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系列,还有人民陪审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系列,等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司法工作中,就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人民掌握司法、应用司法,顺利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核心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司法是人民司法,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各项司法制度都是由人民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确定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司法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一切剥削阶级司法制度最本质的区别,也是这一司法制度能够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原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赋予了鲜明的时代内涵,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历史机遇,确立了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能够为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色,决定了这一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全适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有力地保障与促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时代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障人民群众的真正参与,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拥护、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改革创新、自我完善的品质,注重借鉴历史上一切对我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吸收当今世界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利用不同法系国家、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司法制度中的诸多长处,是秉持开放精神、博采他人之长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协调性,既能够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正高效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又能够集中力量共同研究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政策制定和司法解释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解决和妥善处理复杂司法问题的合力,积极主动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人类法治文明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能力,不断改革、适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制度总体上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自身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期待还存在着差距。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并于2004年和2008年分别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两个《意见》从多方面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为贯彻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9年、2005年和2009年下发了3个司法改革纲要,实施了119项司法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性质,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否定和对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追仿。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是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谋划司法发展完善的根本依据和要求。要深入研究、大胆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大力弘扬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积累的宝贵司法经验,同时注重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特别是注重研究借鉴新时期国外司法体制的新发展和新理念,但决不搞一切向西方看齐或者照搬西方模式。三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意愿;要注重改革实效,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始终坚持改革的效果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改革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四要坚持依法有序进行。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工作者参与司法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又要防止各自为战、政出多门、自行其是,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方向正确、决策科学、措施协调、人民满意。当前,司法改革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完成中央确定的改革重点任务,做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队伍建设、司法保障体制等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和实施。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来切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人民法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审判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履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神圣使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在思想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物质保障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人民法院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人民法院队伍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有差距,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着力推进司法理念创新:在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论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原则性、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在认真总结几十年来人民司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明确司法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性的认识,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思想认识问题;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人民法院建设方针,统一对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认识;在全面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中,提出“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官的精神境界,明确广大法官的价值追求;在对“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进行全面深入社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为更好发挥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提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原则,强化和谐司法的理念,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提出“能动司法”理念,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和规律,深化对人民司法功能的认识,拓宽人民法院的工作视野,等等。这些理念和观点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和繁重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弘扬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促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