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方法论
(张 军)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的基石,也是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有力思想武器。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更加重视秩序、更加强调法治、更加尊重权利的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在司法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方法论,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石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适用及法律发展等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认识论、方法论及发展观的科学概括和总结。它以法学为体,以哲学为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居于法律科学体系的最高层次,揭示了人类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认识论、方法论及发展观的科学规律。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确立了司法工作的思想方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所提供的不是法律适用的具体知识和技能,而是确立一种价值尺度和思想方法,教给司法工作者如何寻找正确答案。保持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上的清醒,是司法工作者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和保证。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能够使广大司法工作者更加自觉地抵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各种错误观念和偏见,更加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揭示了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毫不掩饰法官角色的政治属性。我国政治性、人民性与法律性高度统一的司法制度、坚持“三个至上”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工作方针,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人类各种司法制度及其活动的共同发展规律。司法工作者讲政治、顾大局,就是在践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运用法哲学开展司法审判活动。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阐释了司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法律要以人为本,司法也不例外。司法作为国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基本方法,无不追求实现符合本阶级利益的和谐。我国司法工作是以追求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实现个案公正、协调个体利益、化解局部矛盾,贯彻法治精神、追求实质正义,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定和谐。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明确了司法活动外在的方式方法。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的行使主体,主要职责是适用法律。因此,司法活动的首要任务是尊重法律文本,维护法的权威性。但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发展变化的,法律文本也有可能滞后,需要对法律进行立、改、废或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方式来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教导我们不能把法律当成僵死的教条,在司法活动中除了要尊重法律文本、实现形式正义,更要贯彻法治精神、追求实质正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司法工作者提高司法能力的智慧源泉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我国各部门法学的基础。深厚的法哲学素养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础,也是使法律规则富有生命力的智慧源泉。法哲学作用于司法工作者的法律思维和司法方法,直接影响着司法工作者司法能力的提升。
法官司法首先要严格依法。司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法官司法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司法公信力不足、司法权威性不够、司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得越具体、越明确,就越能排斥法官的恣意裁判,使司法工作获得更好的效果。普遍的法律的权威,永远高于个别的法官的权威。
法官司法要注重综合效果。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单纯强调“依法办事”,就案办案,不重视矛盾化解,往往导致案件处理形式上合法,实际问题却得不到有效解决。司法工作要做到既能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能解开他们的“心结”,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司法价值。
法官司法要善于运用法哲学。法律具有稳定性,相对于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和不断发展,法律往往还存在滞后性。如果承认任何法律均存在漏洞或不足,那么法官简单地依法条办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特别是在处理疑难案件、解决疑难问题时,往往没有现成的、明确的法条可循。正确的法律解决办法往往都存在着对伦理因素和政治因素的考量。没有法哲学的指导、引领,法官的司法审判实践很容易成为法条指挥下的机械操作,一旦遇到立法滞后等情形,就会难以适从。法哲学的功能,就在于不断提醒司法者发现并把握法的本质,避免把法条当作僵化的教条。
三、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司法工作者必须掌握的思想武器
司法工作者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营养汲取者,也是实践创造者。他们通过司法实践发现现行法律的不足,其创造性的司法活动为法哲学的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而洞幽察微的法哲学又照亮了司法工作者的思想空间,使他们视野更宽广、处世更练达。只有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充实于心,司法工作者的司法活动才不会盲目。
法律不只是作为条文而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原则和精神而存在。研究法律问题,有时必须跳出法律;研究具体案件,有时必须跳出具体案件;研究部门法理论,离不开法的基本理论特别是法哲学的指引。归根结底,要看怎样处理问题才更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与实现社会和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指导司法实践,是法官司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能动司法的内在动因。
司法是一个理性的职业,大有学问,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司法工作者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要做到“学以致用、用学相长”,既要从书本中学习法哲学,又要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好、运用好法哲学。司法审判机关的审判实践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指导,那些“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的优秀司法工作者在能动司法上的卓越表现,无不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光辉。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徐绍史)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这是党中央对今后一个时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指导方针和战略举措。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其管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在保障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一、“十一五”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以来,国土资源系统保障发展更加有力、保护资源更加严格、维护权益更加有效、服务社会更加优质,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严格耕地保护,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累计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约579.8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全国补充耕地2000多万亩,多于同期建设占地,做到了占补平衡有余;除少数国家级重大工程外,97%以上的建设项目做到了先补后占;聚合各种涉农涉地资金用于整治土地6000多万亩,农田产能普遍提高10%—20%。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为粮食连续7年增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升资源保障能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全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300多万亩,保障了城乡建设、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全国地质勘查共投入资金3773亿元,其中油气勘查投入2573亿元,年度投入明显加大。新增石油、天然气地质储量56亿吨和3万亿方;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380亿吨,铁71亿吨、铜1656万吨、铅锌3345万吨、铝土矿5. 1亿吨、金2226吨。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6%。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遏制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低成本扩张。2006—2010年,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占年度出让土地面积的比重由32.4%上升到88.3%。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出台用地支持政策,适当增加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用地指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优势矿产保护。
服务社会民生建设,拓展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域。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长效机制。2006—2010年,中央共投入25.50亿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了10多万名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组成的群测群防队伍,建成321个群测群防“十有县”。全面建成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与控制体系。初步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中累计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算129.1亿元,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8.7亿元,30个省份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全面加强了基础工作。中央财政共安排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54.9亿元。2006—2010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价款6.77万亿元,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土地资源资产化进程,为我国城乡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二、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是“十二五”时期缓解资源约束、促进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十二五”时期我们必须提前部署,通过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以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决定了资源约束将长期存在。人均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和淡水资源分别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14%、33%和25%,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占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分别是煤67%、石油6%、铁矿石50%、铜25%。矿产资源品位低、贫矿多,难选冶矿多;土地资源中难利用地多、宜农地少,宜居面积仅占国土面积20%;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差,资源富集区多与生态脆弱区重叠。这些都决定了必须将合理开发并节约利用资源放到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地位上。
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导致资源刚性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不断加剧。近十年间,我国矿产资源供应增速比前十年平均值提高0.5—1倍,也高出同期世界平均增速的0.5—1倍,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石油、铁矿石等大宗矿产均已超过50%。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及一系列区域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等,建设用地供求矛盾将进一步加大。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资源节约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单位GDP的资源能源消耗远高于发达国家,甚至高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在30%和35%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20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4倍。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已达133平方米,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远远高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农村居民人均住宅用地达到214平方米,远超150平方米的国标上限。
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全球资源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利用国外资源的风险和难度加大。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对全球主要资源的控制与布局,并正加快控制新兴战略资源,新兴国家也在大规模介入全球矿产资源市场,围绕资源的争夺空前激烈,我国从国际上获取资源的难度不断加大。受全球粮食、能源危机影响,各国为保障本国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对土地资源的投资需求再度升温。
三、加快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首先需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
树立节约观念,由外延粗放利用资源向内涵集约利用资源转变。要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发挥规划计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在继续加强和改进供应调控的同时强化需求侧管理,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的全方位调整;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产业特点、区域实际和利用绩效制订差别化的资源供应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
树立整体观念,由偏重资源的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理转变。要改革资源管理方式,加强监管和服务;完善资源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补充耕地质量考核、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强化资源质量管理;拓宽资源利用和服务领域,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发展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挥资源生态服务功能。
树立效益观念,由单纯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转变。实现由审批、发证、收费的传统管理模式向资源实物形态、要素形态与价值形态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转变,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资源的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树立全球观念,处理好立足国内保障资源供给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的关系。要着眼于全球范围配置资源,实施资源全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进资源战略合作,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着重增强安全高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能力,推动“走出去”战略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建议》提出的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任务
一要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推进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抓紧落实“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任务,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同地同价原则,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地质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要深化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实施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加大对石油、天然气等大宗紧缺资源和重要成矿区带的勘查投入力度,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建立战略资源储备机制,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抓紧建立地质找矿新机制,尽快实现地质找矿重要突破。同时,要着眼全球积极拓展我国资源安全供应渠道。
三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化配置程度。要控制总量、增加流量、盘活存量,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倒逼机制;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抓紧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市用地扩张。抓紧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用地有偿使用方式。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要素市场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四要完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健全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加强土地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等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矿业权设置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布局,完善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政策。抓紧编制实施国土规划,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海陆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五要大力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详细调查,严格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作者:国土资源部部长)
树立积极的稳定观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苏荣)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中,改革发展稳定始终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无从谈起。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类社会矛盾难以避免经常地大量地产生出来。这些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各种利益诉求形成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这些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全局能力和执政能力的检验。
近年来,我们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着力突破就稳定抓稳定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始终强调树立积极的稳定观,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把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置于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以发展凝聚人心,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实践证明,许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都与发展程度、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尽管这些年江西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经济欠发达的基本省情尚未根本改变,发展不足仍是主要矛盾。加快发展、进位赶超、实现富民兴赣,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凝聚人心的强大力量。树立积极的稳定观,就要坚持在发展中求稳定,而不能就稳定抓稳定。脱离发展抓稳定,就难以实现真正的长期稳定。为此,我们反复强调,抓住机遇,最重要的是抓住发展的机遇;防止折腾,最重要的是加快发展不动摇。通过发展让人民群众受益,在发展中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2008年以来,我们成功战胜了历史罕见的冰雪灾害、严重国际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经济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呈现显著的加速增长态势,全省经济总量有望实现五年翻一番,财政收入跨越1000亿元台阶,人民群众收入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
二、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协调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公平。
为政之道,以民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践行我们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之策。必须坚持以发展为先、民生为本,把加快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机统一起来。这几年,我省持续加大了财政支出力度,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抓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大事。全省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55%以上,增幅高于新增财力增长。在不断拓展民生工程领域的同时,注重统筹兼顾、分别轻重缓急,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使民生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一方面,着眼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需求,切实落实普惠性民生政策。以就业、教育、社保、住房为重点,扩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覆盖面,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行济困助学,形成覆盖城乡和国民教育各阶段的济困助学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着力解决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另一方面,重视和关注困难群体民生,切实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进行通盘考虑、逐个调查研究、分批分步解决。近年来,我省不仅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全覆盖,而且较大幅度提高了城乡低保、大病救助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的补助标准。从2009年起,我们在全省实施了“光明·微笑”工程,为13万多例白内障、6000多例唇腭裂患者进行免费手术。2010年又对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患者开展免费救治,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三、敢于触及和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以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构建充满生机活力、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总体上改革尚未到位,任务还相当艰巨,全省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国有工业企业有507家,涉及职工近48万。面对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初,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我们坚持既坚定不移、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放在首位,做到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确保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做到善待职工、厚待职工,确保职工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这次改革不仅化解了企业巨额债务包袱,彻底剥离了企业办社会职能,一大批企业焕发出发展的生机活力,而且广大职工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全省各级政府筹措194.1亿元改制资金,不仅职工补偿金一次性发放到位,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拖欠多年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抚恤费、丧葬费等全部得到解决,成为我省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广大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热情超出预期,实现了企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在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当前我省正扎实推进农垦、粮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商贸流通7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再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实践证明,改革发展中产生的矛盾,要用改革的办法、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深化改革不仅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强化日常矛盾纠纷的主动排查化解,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累积。
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增多有其必然性。有矛盾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视而不见、被动应对。对大量社会矛盾,如果不是及时发现、主动化解,在做好平时工作上下功夫,总想“捂住”、“堵住”,必然导致问题在拖延中扩大、矛盾在累积中激化。为此,我们强调各级党委政府首先要注重从源头减少矛盾,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不仅要考虑发展问题,还必须考虑稳定问题,把大多数群众不赞成或暂时不理解、不支持的事情不办或缓办,作为决策的一条重要原则。同时,掌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主动权,强化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矛盾累积和激化。这几年,省里开设了“民声通道”、“省长手机”和“网上信箱”,各级都建立了类似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可以直接便捷地反映他们的诉求;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资源,实行了“三调联动”综合调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行政调处平台,开展分类调处,尽可能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2010年,全省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4万多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3.6%。同时,由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包案负责制,使一批信访疑难积案得到有效解决,做到尽力减少存量、着力化解增量,防止矛盾和问题积累。
五、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随着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迅猛扩大,公共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各类社会群体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增多,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已由农村转向城市,加强城市社会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成为紧迫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搞好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公共服务的同时,围绕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突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街道和社区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功能,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高发,归根到底,这是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治安形势新变化,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对严重侵财和人身伤害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经济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对文化程度低的无业、社会闲散和单亲家庭等犯罪率高的城市边缘人群,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降低违法犯罪几率;对非严重刑事犯罪、认罪态度好、符合法律规定、不再构成社会危害的劳教和服刑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分别实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政策,提前回归社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4年以来,全省公众安全感指数连续6年位居全国前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省份。
六、弘扬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强化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
在社会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领社会思想文化建设,匡正社会风气,增强社会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以来,我省涌现了曾庆香、王茂华、蒋国珍等一批广为传颂的“平民英雄”;在抗洪救灾斗争中,又涌现出许许多多的英模人物。他们的共同特征是,身份普通、岗位平凡,但在日常生活和关键时刻,他们成就了不平凡的业绩,成为我们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英雄模范人物。为充分发挥英模群体的示范教育意义,我们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向英模群体学习的活动。在深入挖掘英模群体精神内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作用的同时,省委省政府还研究制定了英模人物褒奖政策,对社会的价值取向进行正面激励和导向。社会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一定程度上是反映社会思想文化变化的窗口,也是反映社会稳定状况的晴雨表。我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关注舆情,重视舆论宣传引导社会思想文化观念变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对各种突发事件,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通过正常渠道说明真相,满足群众的知情需要;对网络热点问题,掌握舆情主导权,增强网上权威声音的力量,形成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作者: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