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考试中的大作文让很多考生们“又爱又恨”:一方面,同学们充分意识到申论考试的重要性,“得申论者得天下”,知道要想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甚至拉开差距,必须重视申论;另一方面,很多考生恐惧申论,尤其是恐惧公务员申论考试的文章写作,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大作文。
实际上,选择一种合适的“类型”进行大作文的写作,事半功倍,而这个类型选择,常常被考生们忽视。所以,本文就是提醒和建议考生们,重视大作文写作的“类型”选择。
一般来说,大作文分为政论文、策论文和评论文。三种类型都要求有鲜明的观点、完整的结构、清晰地逻辑以及流畅而规范的表达。而三者的区别在于,政论文侧重于讲“是什么”,主要的任务在于讲清楚这个问题的表现、原因、危害以及影响等等;策论文侧重于讲“怎么办”,主要的任务在于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和方案;评论文侧重于分析“为什么”,主要的任务在于剖析现象或者观点,辩证的、全面把握事实。
在了解了三者类型的联系与区别后,很多考生就会思考这样的问题:在正式申论考试中,究竟选择哪种类型会更有利呢?今天要分享给考生们这样两个选择类型的原则:第一,题目原则,第二,能力原则。
一、题目原则
题目原则的意思是:要根据具体的题目设置来取舍大文章的类型,申论考试中很多题目类型虽然没有明确的让你写成什么样类型的申论文章,但是通过题干我们可以有所倾向。例如,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类最后一题的题目设置是:参考给定资料,围绕“海洋的保护与开发”,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那么,既然是围绕“海洋的保护与开发”作答,侧重于如何统筹海洋的保护与开发是比较有利和符合同学们的思维习惯的。也就是说,考生们如果在大作文中侧重写对策,写海洋的保护与开发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是比较容易上手的。同样的,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让考生们以“评解决我国农村农民问题的两种思路”为题,写一篇文章。那么,针对这个题目设置,同学们可以清晰地判断出,选择评论文类型是相对容易的。
所以,通过两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真题举例,望各位考生们明白选择类型的重要性,切不可拿到题目后急于动笔,选错类型,以至于事倍功半。
二、能力原则
那么,如果通过题目无法判断类型,题目原则不起作用的时候,同学们该如何取舍呢?这就是我们的第二个原则——能力原则。了解申论考试的考生们都知道,申论考试主要考察我们的四大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问题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而我们一般写文章的思路也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那么,各位考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四大能力的掌握进行类型的选择。例如,2008年陕西申论考试的材料主旨是破除潜规则的问题,你可以写成政论文,侧重探究潜规则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危害,也可以写成策论文,侧重破除潜规则的具体措施和对策,考生们根据个人能力灵活处理,在文章结构和篇幅上侧重类型下笔即可。
总之,申论文章三种类型的取舍非常的重要,考生们要善于发现隐藏在题目文字中的关于类型的种种暗示,然后根据自己对于四大能力的掌握进行判断后,再真正构思并且规范成文。这样做,必将让你的申论文章写作过程更为顺畅。
最后,在此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