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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范文:公交司机的受委屈奖
http://www.sdgwy.org 2013-01-14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2012年10月13日,济南一辆102路公交车行至泉城广场站时,车上一名男子要求从前门下车,遭到公交司机拒绝。该男子情绪激动,冲上前抢夺方向盘,并打了司机好几拳,司机始终没有还手。为了表彰该司机,车队将为其颁发“委屈奖”。因为“车队有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与乘客冲突”。结合自身,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标准表述】
这位司机师傅品行好,为了不影响其他多数乘客,受了不少委屈,值得赞赏。但是,从长远看让司机如此“委屈”值得商榷。
当今社会是一个崇尚自由平等的时代,公交公司的这种过度“自律”其实违背了时代精神。“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表面看是很优质的服务,其实是很幼稚的一厢情愿。凡事过犹不及,过度的“自律”,或许可以抬高企业的名声,但却是以纵容一些人、委屈一些人为代价的。如此给莫名挨打不还手的公交司机发“委屈奖”,实则是在纵容软弱。长此以往,人身上的正义和血性就会一点点被蚕食,一旦碰到“该出手”的事情,这类隐忍教育的弊端就会显现,社会的冷漠指数必然大幅度提高。
重视服务质量没错,树立公司形象也无可厚非,但不能漠视员工的正当权益,以公交司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换来的“优质服务”缺少人性。那些被打的司机是公交司机的员工,同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我们不能以牺牲一部分公民的合法权利来换取行业的美誉。
一方面,加强制度保障,将情绪异常列入生产安全隐患。相关行业工作人员身体欠佳或情绪异常需要及时报告和休息,如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就着手研究了公交司机“情绪假”的标准和时间制定等问题。其他地方或许不能简单复制,但政策取向是值得提倡的,特别是要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给予他们更多物质和精神上的抚慰,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
另一方面,引导教育司机正确维护自身权益。我们不赞同这种仅用委屈奖来抚慰司机的方式,也并不是提倡暴力相向,而是要教会司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更多的方式应对,例如发动乘客将其制服,抑或报警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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