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
申论范文:超前建设的办公楼
http://www.sdgwy.org 2012-09-06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近日,有网友质疑陕西山阳县公路管理段在编人员24人,但即将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有多达106间办公室。对此,公路段领导称,整个办公楼经多个部门综合审批,2010年10月招标并开始筹建,审批建设房间106间,而办公楼的建设在考虑建设规模时“适当超前”。
【解析】
在09年1月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就有明文规定,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这也构成公众的接受底线:不奢望“官不修衙”,可恪守基本规则,却是可期的。而山阳的这幢办公楼,显然超出公众的心理承受线。24个人,106间办公室,其中的“奢侈”意味不言而喻。当地官员称,房子多是“适度超前建设”。言下之意,“24:106”的比例,体现出建设的前瞻性,并无过度浪费。但这般机巧的措辞,更像是逻辑牵强的文字游戏,意在伪饰过失,敷衍民意。
不可否认,改善办公条件,对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因此对于行政部门新建办公楼,一般公众还是能持理解态度的。不过公众的宽容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不能铺张浪费,因为铺张浪费的实质是挥霍纳税人的钱,是对纳税人权益的淡漠。
24人配置106间办公室,远远超过了“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铺张浪费的程度令人咂舌。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浪费行径,官方竟给出了一个“适当超前”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实则经不起推敲。
能想明白的,有这样两点:一是机关办公楼普遍超标,所谓“标准”,纯属一纸空文。既然你超标,我超标,大家都超标;说到“正规操作程序”,自然也就你符合,我符合,大家符合。二是有不少机关干部,多年在吃这超标房产的红利,不仅能拖家带口免费地住,而且还能分一杯房产租赁的羹。既然你如此,我如此,自然大家都能如此;既然过去如此,现在如此,自然今后也能如此。
如此说来,24人还会再盖106间办公室吗?估计会。类似的超标办公楼,没有最超,只有更超。就算山阳县公路管理段的这办公楼被曝了光,也不过是飞下的树叶,砸到了头:无论是规划者、建设者,还是审批者,估计都会很淡定,谁都未必会被问什么责。建了的也就建了,建着的继续建着,要建的还会再建。因为从来就没有严肃问责的先例。所以,如果不能有效地来个下不为例,这24人盖106间办公室的事,不会是第一起,只怕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