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的调查报告,去年国家公务员招考,在所涉及的9762个岗位中,由于存在制度性规定,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就业歧视比例均为100%。其他如政治面貌歧视、性别歧视、社会身份歧视和身体特征歧视等,也都不同程度地继续存在着。
从“招考门槛”到“身份歧视”,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该怎么营造?
【热点分析】
有从事法律研究的学者关注“国考”中存在的歧视问题,对之展开调查并公布结论,无疑是一件大好事。自从有了招聘、公开招考等选拔办法,限定应聘、应考者的条件,设置各种各样录取门槛,似乎就天然地被大多数人视为合情合理的一种手段,习以为常,少有追究。幸而,总有一些富于质疑精神和维权意识、敢于穷诘猛打的斗士,愿将专业知识用于推进社会公平的学者专家,可以厘清种种含混不清的模糊地带,让关乎大众或小众群体利益的规则可以更清晰透明、更合乎规范、更以人为本。
在这方面,国内近年来已有过不少维权案例。影响最大的,当属当年轰动一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有恶性案件警醒,有不屈不挠质询甚至打官司者的艰苦努力,促使一个个地方相继取消限制性规定,最终换来国家层面的明确规定。它带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的,绝不止是打开一道就业的大门,更是心理上卸除苦闷压抑感,重获平等、尊重的畅快与满足。
相比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就业市场上,有关性别、年龄、户籍等社会身份和身体特征的歧视有着更加悠久的历史和更加复杂的原因,其存在更加广泛,其危害更少被认识到。要纠正这样广泛而含糊的歧视现象,无疑需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做出持续不懈的努力,急不得也慢不得,靠的是步步推进。十多年前,面对着众多中年下岗者的就业期望和人才市场上无论机关企业、无论何种工作岗位几乎一例“35岁以下”的招聘规定,反对歧视的呼声也曾响亮,但至今,“35岁以下”的标准即使在公务员招考中依然存在。
就业市场甚至包括国家机关录取人才时,随处皆在的歧视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中国社会过于习惯以一定界线区隔人群、画地为牢,远远未能以平等态度对待所有社会成员——只要他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不论其高矮胖瘦男女老少、户口落在城市还是乡村,身强力壮还是有些残疾,都应一视同仁,平等竞争。惟有这样,才能促使每一个体积极努力,凭借自身能力改变命运、赢得尊严。
在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劳动资源过剩、甚至人情盛行的当下,这样的平等要求显然太过理想化。但拿这一点来要求国家机关率先垂范,则并不为过。
专业调研的公布,事实上已在倒逼“国考”。从现在起,应该重新阅读招录条件,看看那些“想当然”的条款中间是否有看似合理却未必于法有据、也未必真是工作岗位必需的规定。惟有主动从点滴做起,才能赢得主动。毕竟,营造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公务机关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