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指数”的概念起源于30多年前,最早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他认为政策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他提出,人生基本的问题是如何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间保持平衡。在这种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不丹创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级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GNH)指标。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幸福指数”风靡全球。法国总统萨科齐去年9月宣布,有意往本国经济增长评估体系中引入能够反映民众快乐程度和幸福状况的参数。加拿大统计部门也在全国范围调查中增设反映民众幸福程度的项目。巴西一个参议院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幸福修正案”,如果该修正案获得整个国会的通过,追求幸福将成为一项受到巴西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英国首相卡梅伦责令国家统计局设计一套全新的统计方案,以详细采集涉及个人幸福程度的数据,以“幸福指数”以衡量公民的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并作为制定和评估政策的核心参考。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就需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温家宝总理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中也提出,要让人民群众生活得幸福、安全,更有尊严。在2011年地方两会上,“幸福”成为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中的高频词。北京提出“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广东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庆宣示要成为“居民幸福感最强的地区之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改变“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幸福”成为一大热词,至少说明三点问题:其一,政府开始自觉认识到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是人类发展的共同目标,超越了时间和空间;其二,认识到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既包括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增加,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的平衡协调发展;其三,也是尤其重要的,认识到了政府在实现公民的幸福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幸福的理念,实际是科学发展观思想不断深化的结果。早在2006年4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时,就针对科学发展的理念重申“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意味着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幸福是多样的、动态的、具体的。一般认为,幸福是个人在需求和欲望得到满足时产生的愉悦感。从根本上说,个人是幸福的主体,幸福应当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然而,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指出的那样,人们的幸福与社会制度和个人心理相关。所以,谈幸福不能抽象地、脱离环境、超越发展阶段空谈,而应始终结合幸福主体--个人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具体化、量化。评价幸福,要始终坚持“人民说了算”,不能“被幸福”;还要充分发挥独立专业机构、科学评价方法程序这两大因素的作用。
那么,幸福与政府的关系是什么呢?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同志在一次访谈中作了详细解释。他认为,全球化时代,政府的责任清单中增加了“幸福”这一醒目字眼,“幸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责任政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责任政府就是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责。公民的幸福指数,应当成为评价政府民主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政府应当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履行对人民幸福生活的承诺和责任。
一个执政党不为人民谋幸福,就失去了执政的价值和合法性。我们党90年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奋斗史。30多年改革开放,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进一步增强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天我们突出强调建设幸福社会,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不变的初衷,更是执政党追求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不仅是顺应新形势新变化,回应人民新期待的庄严回答,也是适应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迫切需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对幸福的感受,不光是物质的,更是精神和心理的需求。经济增长、综合国力增强,不等于民众幸福,更不意味着政权长治久安,建设幸福社会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