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住有所居 实现安居乐业”。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热点背景】
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通过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多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住房既是一种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保值增值性好的特殊商品。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对住房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管理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解决不好住房问题的,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实行完全市场化。
【综合分析】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工作是重点。只有将工作中贯穿着公平公正公开,才能好的彰显公平,更好地平息社会质疑。在前期政府应加强对保障住房的房源公示,真正做到房源信息不遗漏,广大群众看得见。在中期要不断完善评审制度,建立有力的监管机制,完善领导责任制。认真学习成功经验,坚持公平正义的态度科学评审。在后期要完善申请成功人员公示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以此来做到需要的人住上需要的房。
【参考对策】
1、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新机制,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同时,建立了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新机制,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2、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3、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此外,还将 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 提供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