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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时评:让公务员 先休假起来非坏事
http://www.sdgwy.org       2015-08-11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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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媒体近日报道,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马上就有人以为天要塌下来了,有的断言强制休假违法了,有的质问“强制公务员休假,其他单位怎么办”。


  其中最引起某些人兴趣的,似乎是一种隐含“道德悖论”的规定。广西总工会要求将年休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在开展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强优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时,严格审核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年休假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一些人显然是认为,不休假,意味着坚持上班劳动,这样的人评不上劳模,未免太滑稽了。


  其实一点都不滑稽,相反,广西总工会的规定太有必要了。勤劳的人当劳模,合乎劳模称号的本义;但如果说劳模意味着放弃休假的权利,这就实在是矫枉过正了。会休息的人才会工作。劳模虽然是一种荣誉,但不应当以牺牲权利为前提。在主张和享受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可以表现卓异、作出贡献,成为劳模。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落实劳动者休假的权利,模范地劳动又到底是为了什么?


  反对“强制休假”者的一个重磅理由,是“强制休假”不合法。因为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这条规定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实际上是给了用人单位灵活处置职工休假权的权利,但它是有条件的,即“确因工作需要”。但标准是什么呢?“确因工作需要”是一种非常含糊其辞的说法,周末要陪领导转转所以周末要加班,但此类形式主义的活动本身纯属浪费公共资源。现在政府下发文件,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意味着他们自认为不存在不休假的“工作需要”,则转向强制职工休假,何违法之有?


  很多人对机关事业单位强制职工休假耿耿于怀,觉得不公平,我们不妨称之为一种“权利平均主义”,实际上是不承认权利和自由发展的不均衡性。因为有穷人没有享受到“免于饥饿的自由”,所以全世界的人都得陪着穷人挨饿?因为个别群体在打官司方面处于弱势,所以中国干脆放弃在法治上的努力?如果公务员的休假权被践踏,政府维护普通人休假权的意识肯定更加淡漠,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相反,如果他们休假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保障普通人的休假权方面,他们将面临切实的道德压力和政治压力。


  回顾人类历史,发展、文明、进步从来不是均衡取得进展的,即如中国的改革开放,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结果三十年过去,分享发展成果的人越来越多。要求公务员先帮普通民众落实休假权,再来安排自己休假,是一种虚妄的公平正义观念。从策略上看,堪称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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