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湖南高速公路系统“高广投”窝案日前一审宣判。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彭曙、胡浩龙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双双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据报道,从2002年任职到2010年案发,短短8年里,彭曙、胡浩龙上演了受贿“二人转”,两人每年平均受贿达2000万元,其中在两年内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亿元人民币,贪腐情形令人咋舌。背地里,他们被称为“彭鼠”“胡耗龙”。随着这一案件的幕后信息被公开,高速公路巨额账本背后的“腐败成本”也揭开了“冰山一角”,引起了广泛关注。
有媒体梳理发现,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因腐败落马。最典型的,如河南先后4任交通厅长落马,形成了“前腐后继”现象。前两年,在广东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系列案件中,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计30人,而这一段路总共才24公里,平均每公里路“倒下”超过1名干部。
交通领域腐败易发多发,致使一些“高速路”成为“腐败路”。从诸多案例看,从工程投资招标、施工,到高速公路边坡维护、隧道照明等“边角料”,高速公路上的腐败无孔不入。有道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腐败浪费了大量资金资源,必然要通过工程项目来“消化”,这就会推高高速公路的修建成本。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标的额的20%都用在了招投标各个环节的“打点”上了,最终都计入了建造成本。从纪检机关调查的案件中也可以发现,高速公路中涉及的非法资金主要是感谢费、陪标补偿费和掮客回扣,这些最后也都成了“上不了台面”的成本。
“腐败成本”居高不下,首先就是导致“豆腐渣”工程。各个环节都有蛀虫,最后受伤的就是工程质量,这也是一些高速公路修复频繁的重要原因。投资110亿元的山西岢临高速,还未通车就已出现桥梁隧道裂缝,路面沉降塌陷。结果一查,偷工减料等问题触目惊心。
更应看到,这些腐败成本是全社会为之埋单。近年来,一边是公众对高速收费喊“贵”,一边却是交通部门对高速运营喊“亏”,不断攀升的修建和运营成本中,有多少是“腐败成本”?这本账需要算清楚,对公众有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这些“腐败成本”不清除,高速公路发展中的一些积弊也就不可能破解。
说到根上,交通系统腐败问题,还在于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约束,导致一些干部搞腐败“心想事成”。交通、高速公路系统的财权、物权、人权都高度集中于行政负责人,投资量大,但监管力度又跟不上。在此情形下,一些干部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把持不住,就很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甚至相互勾结、联手寻租,最后又往往酿成窝案。因而,清除高速公路的“腐败成本”,关键是完善制度、严格监督,对重要岗位干部进行限权、分权,使其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避免陷入以权谋私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