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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保护中小学生还需多措并举
http://www.sdgwy.org       2014-01-28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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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6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有体罚或性骚扰学生、不保护学生安全、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有舞弊造假行为、索要学生家长财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等行为的,将被予以轻为警告、重到解聘的处分。(1月27日新华网)

  教育部制定相关办法,列出师德红线的十三条禁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既是舆论一直以来所吁求的,也是社会公众所期待的,可以说是为少年儿童安全保障构筑的一道“堡垒”。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们双手赞成。

  不过《办法》出台后,也引发了部分网友的质疑:严重体罚学生,骚扰学生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触犯了这一类的“师德红线”,难道仅仅解聘就完事了吗?

  坦率说,单纯指望这个《办法》保护儿童不遭性侵,恐怕作用有限。仅仅指望这一个《办法》来守住师德红线、保护我们的孩子也还远远不够。整体看起来,《办法》只是一个粗线条的综合性的禁令,如果没有更为详细和更为强制性的配套措施,就很难减少孩子受伤害的概率。

  教师性骚扰甚至性侵害当然不能止于解聘。这也意味着,教育部的《办法》需要其它层面的配合与支持。在笔者看来,有关方面应从伦理的高标转向低标,在规则层面对条目所禁止的道德实践行为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必须要从禁令上升到“条例”甚至法律层面,明确相关部门、学校、教师等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有了强制性,相关措施才能变成“有牙的老虎”。

  此外,根除性侵儿童须从多处入手,多措并举。以往的悲剧一再证明:再严密的法律也可能百密一疏,再完整的教育也无法面面俱到。只有各行各业都从自身职责出发,从细微处入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才能真正把各类办法、禁令、法律等落实到位,为中小学生们构筑一堵安全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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