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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农业改革切勿热衷造“盆景”
http://www.sdgwy.org 2014-01-24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的“热词”之一,不少地方都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这种做法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最新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只是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值得注意,一些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源打造“盆景”,却忽视了整体的“风景”。
笔者近年来在农村地区走访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需要,集中大量资源打造了农业龙头公司、“示范性”农业合作社、大型家庭农场等,一个县就那几个点,仅供上级领导、兄弟县区、新闻媒体瞻仰参观。这些“盆景”足够漂亮,看了让人赏心悦目。但放眼区域,整体的“风景”就不那么好看了,甚至连国家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的税收、用地、贷款等优惠政策都落不到实处。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是顺应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律,创造好、维护好新型主体发育、发展的环境,而不是急急忙忙“跳出来”人为“制造”新型主体。
靠政府力量扶持出来的个别“盆景”,一方面对整个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并不会起到多大的带动作用,因为这种在温室里成长的花朵,其生命力本身就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因为打造“样板”的需要,反而挤占了本应属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
当然,以点带面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试点村加大指导力度,给予一定扶持是必要的。但如果只抓典型,忽视了“面”上的工作,或者认为只要抓好了典型就自然带动了“面”,就陷入了误区。
依靠政府资源造“盆景”,是心态浮躁和急功近利的表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那种贪图一日之功、盲目制造“盆景”的做法,绝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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