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被形象地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主管机关采取了多方面措施保证考试的安全和公平公正。
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负责人介绍,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以来,主管机关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在考试信息管理、试卷管理、考试实施管理和阅卷管理等多个方面对考务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和细化,从制度上、程序上进行规范,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各地考务部门在考场内配备了经验丰富的监考老师,设置了身份证识别仪、手机信号屏蔽仪、视频监控设备等。考场外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派往各地的督考员、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巡考员,以及公安民警、无线电信号管理人员等,共同维护考场内外秩序。阅卷期间,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启动雷同卷甄别鉴定系统,对使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的行为进行筛查、认定和处理。
针对近年来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作弊助考和窃题等事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在江西、江苏、吉林等地,公务员录用考试当中作弊助考和窃题的犯罪分子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此外,在福建省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有22名报考者因违纪受到处理。其中2人因替考、1人因串通或组织作弊,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2010年1月,广西举行的本辖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发生泄题事件,涉案人员已受到严肃处理,之前的考试成绩宣布无效,并在当年4月另行组织了考试。
2009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如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如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抄袭或协助抄袭,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较轻的,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等,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者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主管机关告诫,无论何种作弊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罚,希望考生远离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这条高压线,千万不要因为一次作弊而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