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有见义勇为者被诬告甚至惹上官司,或者因见义勇为引来麻烦,并不是因为目前没有为见义勇为立法保护,而是在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缺乏对见义勇为者系统性的保护措施。可以说,鼓励、倡导见义勇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救助有风险,救前须思量”,这是时下流行的一句有些苦涩的语句。在这样的语境下,一些人在做好事之前往往徘徊不前,“该出手时难出手”。时代呼唤道德的回归,更需要对道德进行有效的保护。立法保障见义勇为可以弥补这方面的制度缺失,能够鼓励人们互助互爱。现如今,之所以会有见义勇为者被诬告甚至惹上官司或者因见义勇为引来麻烦,以至于“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发生,追根溯源,并不是因为目前没有为见义勇为立法保护,而是在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缺乏对见义勇为者系统性的保护措施。而这些与有没有相关法律保护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可以说,鼓励、倡导见义勇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多方参与,下大力气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作为奖励性、鼓励性的立法,在提升公民权利和公民意识的同时,更要形成法律的指引功能,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另一方面,需要立法提高对见义勇为者人身、财产利益受损的奖励和补偿标准,至少不低于工伤损害赔偿、意外伤害赔偿的标准,才能真正起到鼓励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无论是上海市、深圳市的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还是宁夏、湖北等省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都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细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增加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规定。此次,民政部、卫生部在优先治疗、减免费用方面给予见义勇为者制度安排,对于这些群众最关注的奖励和保障措施规定,无疑能极大地化解见义勇为者扶危济困时可能存在的“后顾之忧”。可以说,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建设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