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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呼唤药品监管招标制度改革
http://www.sdgwy.org       2012-04-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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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革废料变身毒胶囊”事件让公众震惊,昨天南都短评质问,治病胶囊缘何变成致命杀器?


  正如昨天南都记者采访发现的,“铬超标毒胶囊”几乎已是制药行业公开的秘密。既然如此,那公众糊涂了:为何行内皆知,唯独药监部门不知?还有,国产仿制药的药品含量不足也是个行内皆知的普遍问题,甚至老病号都知道仿制药要加大剂量才有效。为何唯独药监部门不知道?


  这些疑问,只要想想我们药监部门的办公方式就明白了。药品的检测一般有如下几个环节:除了药企在药品出厂时的自我检查外,药监系统还会在药品出厂时及出厂后等环节进行抽检。这些检查,因为有事先通知,药企应付易如反掌。像这样坐在办公室里,哪里能监管好药品质量?况且,药品监管如果平安无事,会受嘉奖;如果辛苦查出问题,不但没有奖励,反而会挨批。所以这些部门自然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且,在皮革废料提取工业明胶的主产地———河北某县、江西某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毒胶囊的大户———浙江某县,这些毒胶囊的来龙去脉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当地的工商、药监部门会不知道?只不过限于地方保护主义,可能还要保护这些企业呢。


  毒胶囊事件的爆发,倒逼着药监制度的改革。首先,药监是否有行政问责制度?爆发这种大规模的药品质量问题,当地药监部门甚至没有人引咎辞职。这种事件,行政撤职甚至负刑事责任都不过分。其次,我们的药监检查可否多一些“突然袭击”式的抽查,少一些事先通知的检查?可否多抽查市面上的药品,少抽查或不抽查厂家送来的样品?我们的上级部门可否给予查出问题的药监人员奖励或升职?我们的药监部门可否学习警察那样深入基层、收买线人去查案?


  毒胶囊事件的爆发,还倒逼着药品招标制度的改革。目前的药品招标制度,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唯低价中标”。至于厂家生产质量和信誉,完全没有评分。就算以安徽省为代表的在基本药物招标实行“质量分”和“价格分”“双信封”制的省份,因“质量分”主要来自药企G MP(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但我国所有药企都必须通过G MP认证方可进行药品生产。因此,技术标的筛选功能基本失效。于是只能看商务标,即各家药企的报价。招标结果最终由报价决定,价低者中。于是,虽然采用毒胶囊后,一盒药只省下一两毛钱,但在“唯低价中标”的制度下,对于低价药来说,有时已经足够打败对手了。


  “唯低价中标”的药品招标制度,早已被国人诟病。“毒胶囊事件”呼唤着对于厂家生产质量和信誉的评分也作为加权分引入招标制度。例如某药企发生了苹果皮制造板蓝根的质量和信誉问题,这次再参与招标,质量和信誉分都要被扣除,让其失去评委的信任。例如那些报低价中标又不生产的药企,信誉分也要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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