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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欠薪问题无须“华丽处方”
http://www.sdgwy.org       2011-12-07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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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2月6日《新京报》)


  又到岁末年底,又见“裸体讨薪”等悲剧。跳楼跳桥多了,以秀讨薪的成本越来越乖戾、越来越匪夷所思。严格来说,这不是一场场的“秀”,而是生计当前的玩命演出,一幕幕黑色幽默不得不轮番上演的逻辑,只不过是为借助社会关注与舆论压力来增加自己的维权筹码。在这个逻辑中,“勤劳”未必“致富”,“所劳”未必对应着“所得”。


  九部委的初衷,不啻于是及时雨。据说各部委还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同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已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察,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限时督办”,是些听起来让人放心的字眼。但仔细琢磨一下:从2003年10月熊德明向温总理实话实说讨薪难,一晃已经过去八年――八年时间我们完成了“模式”与“速度”的飞跃,却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裹足不前。


  “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这固然凸显了相关部门解决欠薪问题的力度与决心――但问题是,如果“劳动报酬争议”没有达到“10人以上”的规模咋办?事实上,劳资矛盾中维权弱势的,往往是“散户”,这从各地“讨薪秀”的规模上可见一斑,真正“10人以上”,就不是欠薪问题了、已然是群体性事件。联系近日人社部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善法于讨薪的民工而言,显然过于奢侈:一是因为被欠薪的多是找不到老板的“苦主”,二是敢于欠薪的多够不上“大中企业”的规模。


  用工付钱,天经地义。这样的底线都能以被突破,足可见劳资关系的失衡与断裂。解决欠薪问题,“立案”的成本与效率似乎都是事后诸葛亮,譬如老板破产、负债累累,就算法院零成本、瞬时结案,劳动者权益真能得到维护?解决欠薪问题其实无须“华丽处方”,根本而言无非两点:一是为所有“老板”建立欠薪基金,秉持基本的无赖假设,就算跑路,不至于让民工颗粒无收;二是加大欠薪的罚单,罚就罚到倾家荡产,只有法律有威严、动辄赖账的“老板”才会惧于违法成本而不敢肆意妄为。


  欠薪问题,是劳动监察执行力上的不堪,而不是制度补丁的厚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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