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成熟度,实际取决于这个国家从政者的民主历练程度。政治承诺就是从政者必不可少的一种政治训练,它要求从政者若有决心从事公共事务活动,则须有义务向人民做出许诺,争取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并由此约束和限制未来的政治行动。
我国实施政治承诺制已近20年。综观我国政治承诺制实践,无论行政承诺还是党员承诺,本质都是一种任职承诺,这种任职承诺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变成职务承诺,即从政者所许诺的事务是其日常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即使对某些从政者而言,所做出的任职承诺超出其职务承诺范围,具有执政为民的政治意义,但它仍然只回答了从政者被选拔后要干什么,而没有解释他为什么得到晋升。这就要求必须将政治承诺推进到从政者任职之前,从任职承诺走向竞职承诺,使政治承诺贯穿整个政治过程。
竞职承诺能解决干部选拔是“向前看”还是“向后看”的问题。目前我国干部选拔主要采取“向后看”的选拔标准,根据领导干部的履职资历和施政业绩确定其政治升迁。这一标准客观上反映了一个人的从政能力和道德水准。但问题在于履历完整、工作经验丰富只能代表这个人曾经做事贡献的程度,并不能保证他以后能做得多出色。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就是建立政治承诺制度,特别是竞职承诺来加以约束。竞职承诺意味着领导干部在任职前、竞职伊始就要向人民自愿、公开做出承诺,不是以曾经的资历而是以个人荣誉与尊严作担保,接受公众的评价和选择,由此选拔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干部。
竞职承诺也能解决干部选拔是“向上看”还是“向下看”的问题。我国对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采取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制度,在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保证组织意见的贯彻,两者最佳结合点是要看竞职者是否能为人民群众利益服务。但不可否认,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地方组织部门独揽用人决定权,没有充分吸纳民意,容易形成暗箱操作,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只喜欢“向上看”,善于揣摩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意图;而不屑“向下看”,对人民群众呼声无动于衷。竞职承诺的引入,可以使干部选拔的用人权和评议权有效地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一方面,竞职承诺要求竞职者必须把对未来的政治设想公布出来,与公众协商沟通,努力争取获得理解和认同。竞职承诺的公开透明性使竞职者必须兼顾组织意图和民意,尤要以民意为本,唯此才可能有获取任职的机会。另一方面,作为评判者和监督者,人民群众不再以结果论英雄,而是从政治承诺作出那一刻起,就可随时随地监督从政者一言一行,评议其是否能够信诺践诺,使政治监督过程化。
竞职承诺还能解决干部选拔是“向远看”还是“向近看”的问题。博弈论研究表明,在频繁变动的环境中,机会主义行为将占据主导地位。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中,确实存在一种政治投机主义倾向。他们为了政治升迁,不是在任期内的四五年时间充分履政,只在换届将至之时才临阵磨刀,突击政绩,忽悠民意,糊弄组织。这就形成了有些地方发展中只“向近看”,不重长远的现象。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有效的政治承诺制度,使人民群众根本无从知晓从政者的施政规划和政治打算,从而也无法约束从政者。
简言之,把政治承诺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标尺,就是要让从政者发声。将竞职承诺与任职承诺相结合,形成政治承诺,使民意上升为从政者的政治意志,由此达成从政者与人民群众之间良性的政治沟通与对话,这将有效深化和完善干部选拔制度和任期制,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