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之后,又现“潲水油”。重庆破获“潲水油”案,其产销链横跨川渝等6个省市。“潲水油”多项指标可达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标,难以检测。民警称,尚无明文规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对商家定罪存在困难。
摊摊手、耸耸肩,因为“检测方法”难于上青天,地沟油的日子逍遥得紧。而重庆曝光的“潲水油”案,其涉及范围之广,并不在地沟油事件之下。同样,因为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而在定罪时,必须认定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是“有毒有害”——相关部门只能对“潲水油”的一些具体指标进行量化鉴定,就目前食用油检测标准中的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项而言,“潲水油”能达到或接近这一标准,因此又很难认定其“有毒有害”。
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既然“抓贼”如此困难,为什么不能做好“防盗”的工作?近日卫生部发布消息称,正在全力组织科研攻关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就目前已经征集到的5种地沟油检测方法,因特异性不强而被否,为此卫生部将继续向社会征集鉴别方法。10月15日,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文革坦言,到现在仍没有攻克地沟油的检测技术关,表明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技术支撑不够。技术不足,不是原罪。但这些问题油风生水起的时候,却轻描淡写,导致全面整饬悬而未决、拖延迟滞,那么,监管的失察之责算不算教训深刻呢?
问题油的治理,关键还在于源头。尽管暂时无法检测问题油的“毒害性”,但有几点是肯定的:一者,源头上管好生产地沟油或“潲水油”的“材料”,还怕问题油源源不断吗?二者,从食用油产销体系上说,问题油来路不明、甚至是典型的三无产品,只要工作细致一点,不难查处这些“来历不清”的问题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