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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的财产申报制度没有生命力
http://www.sdgwy.org       2011-09-16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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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开幕,温家宝总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在回答问题时表示,当前其中一项反腐重点工作是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制和公示制,这些年已制定了一些制度,包括领导干部申报财产和家属子女在国外定居和经商情况,还要进一步完善,逐步从申报到公示,这是对干部手中权力的一项最重要的监督。

  这已经不是温总理第一次谈及官员财产公开制。两年前,他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回答网友关于反腐的问题时,透露官员的财产收入公开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两年后,他与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再次表示,从长远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这次在达沃斯论坛,他更是开宗明义地指出“从申报到公示”将是一个最重要的监督。在世界范围内被誉为“终极反腐”手段的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而不仅仅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我国就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又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但是实际操作中充满弹性的处理手段,“利益均沾”、“官官相护”,让民众对于体制内的申报不敢抱以太高期望。

  2009年初新疆阿勒泰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引人注目,此后,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上海浦东、湖南湘乡以及重庆等地先后提出实行官员财产申报,这一制度一度成“燎原”之势。但从各地“破冰”的实践来看,无论是财产申报、财产报告,还是财产公示,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公开。要么仅局限于本单位政务公开栏,暂不涉及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么是有一个“在一定范围内报告”的限制,或者干脆官员财产的“核心内容”并不纳入其中。然而,即便只是如此低端的“财产公开”都未逃出偃旗息鼓的宿命,如今还能为人所道的“试水”又有几个?

  显而易见的是,不公开的财产申报制度没有生命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要义,在于向谁公开和公开的程度。仅仅限于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最有力的监督——民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位,使得此前的官员财产申报的实际意义并不显著。近日中央外宣办新闻发布会上说财产申报制度尚欠缺两方面的条件,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另一个是信息统计体系,认为“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如果抛开财产公开谈财产申报,这个命题是成立的。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不完善,确实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两大软肋。但是,如果与财产公开一起谈论财产申报,这些缺陷或曰困惑立即烟消云散,阳光下的官员财产接受众人监督,即便官员欠缺诚信,大众必能识破,将其揪出。诚如温总理所言,今后政府做什么?花多少钱?取得什么成果?都要向人民公开。人民可以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至于腐败。

  毫无疑问,官员财产申报是“财产公示”的制度基础。因此,中央或者地方都在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进行“扩容”,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同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的安排。也包括今年初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要申报,他(她)们的配偶、子女境外居住、就业也要申报。

  财产申报必须迈出“公开”这至关重要的一步,这才是决定成败的一步。从申报到公开,不仅是温家宝总理对于“最重要的监督”的阐释与研判,更是民众最殷切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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