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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政务公开,提速更需“保质”
http://www.sdgwy.org       2011-08-04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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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作出部署,特别是,对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等要求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求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调查处理结果等。这些要求表明,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不仅是公众期待和时代大势,也正成为一种政府自觉和行政诉求。


  这些年,我们国家的信息公开不断向前迈进。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大量客观、真实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让人民真切感知国殇,举国上下凝聚起团结一心的强大力量。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上的信息公开,让国人在世界的广角、多维视域和信息的充实、深度这两个坐标来客观把握中国,从而培植了大国国民的从容与自信心态。而从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到中央部门晒出“三公经费”,再到公众对红十字会慈善信息的关切,日益深刻地表明,公众期待深度的知情、参与、监督。唯有高质量的公开,才能回应公众的殷切期待。


  正如《意见》所指出的,“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显然,要深化政务公开,必须首先搬开这些“路障”。要搬开这些“路障”,必须首先有直面问题的决心和勇气。这也就是为什么《意见》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来深化政务公开,其目的也是要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


  政务公开的对象是公众,没有高质量的信息公开不可能吸引公众,更不可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回应社会关切,就必须把握公众的关注点、兴奋点。一般来说,公众想知道某项事务的深度信息,想了解某项决策的出台背景,想获知某个公共事件的真实情况,想关心某个关系公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来龙去脉。除非国家机密,相关部门都应依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及时、充分、全面、准确地予以公开。不隐瞒、不保留,原原本本、真真实实,有了这样的信息公开态度和行动,公众就会和政府部门站在一起客观看待成绩、直面问题,愿意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一起推动进步。


  政务公开关系政府公信,公开质量连着信任程度。在信息社会里,公众对政府有信息关切,没有公开就会缺乏信任。要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一般层次和层面的政务公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只有不断提升公开质量,才有公众的深度知情、参与、监督,也才有良性互动基础上的高度信任。在这个意义上,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乃是为政府公信力打造“培养基”和“蓄水池”。


  在信息时代,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已经成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源泉,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成为重要的行政资源。善待这一源泉,善用这一资源,政府实践“为民”这一主旨方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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