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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道德培训须配套法律威慑
http://www.sdgwy.org 2011-05-11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需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每人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能否流出“道德血液”,需要各种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加强教育学习,让食品从业者明辨是非,应该能促使他们从思想上重视食品安全,但前提是要配套法律威慑。
就近年来暴露的一些食品问题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并非不知违法生产之害。更令人神伤的是,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食品违法生产现象并非毫不知情。这些现象表明,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道德伦理的高低,既离不开食品监管机制的革新,同时也离不开监管机构的执法水准。
许多在食品监管方面为人称道的发达国家,其今天的食品生产成就并非一蹴而就,同样经历过深受食品问题困扰的艰难曲折。但经过一个阶段都管好了,经验无非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违规成本。在此意义上,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但还需构建一个有足够法律威慑力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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