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暗访队铁面黑脸,某种程度上验证着“外部监督”的有效。然而,几名大学生充当“专职”暗访队员,说这就是“外部监督”,定义未免太狭窄;暗访队治庸的路子能走多远,疑问很大。
宁津县纪委方面表示纠风绝不是“一阵风”,而且正在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会是什么机制?将暗访制度化,暗访队机构化?那就又走上了“机构迷信”的老套路——既设机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便是机构外再设机构,比如“马上办”、“治庸办”、“效能办”……虽说这类新设机构能显现出一时的朝气,而实质上不过是在重复着既有机构的职能,“长效”下去,朝气与激情必然与时俱减;本该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却要另设新的机构,怎能保证时间一久,这些新的机构其工作效果不会回到纪检监察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形?
宁津县轮选大学生充当监督员,是因为面对体制内部自我监督弱效这种困境的无力;然而现在的大学生“暗访队”其实远没有走出“自我监督”机制,充其量它属于举报性质,而处理不处理,是否能达到严格依法的尺度,仍取决于体制内部监管者的态度,那么这里便存在变数。机关懒散病令县委书记“整夜都难睡个囫囵觉”的宁津县,治庸一年只有3人被严肃处理,力度是很值得怀疑的。
我认为,组织“暗访队”是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如果畅通公众投诉渠道,那么凡是去政府机关办事的群众,人人都可能成为“暗访队员”。假如政府能够提供一个供群众监督的网站,群众可将“暗访”到的违纪问题曝光于此,不但可以监督机关和工作人员,而且可以对问责情况进行监督——我曝光了,你处理没处理?效果肯定好于体制内部“风暴”,而且这种机制更容易做到长效,还免去了“雇人”暗访的成本。关键问题在于,政府有无“长效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