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失去最基本的耕地数量,保障粮食安全也就失去了根基。而我国粮食安全所面临的耕地压力不仅仅是数量问题,还有质量问题,以及管理问题。18亿亩耕地这个“红线”承受着过大压力。
第一,耕地数量原本就少而且占用耕地越来越多。我国耕地总量18.26亿亩,已接“红线”。人均耕地不足1.4亩,是世界平均值的40%。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耕地减少已成必然。为保证耕地数量,国家规定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即占多少补多少,但是我国的后备耕地资源十分有限,最终将无从补充。本世纪初至今,我国耕地减少了1亿多亩,年均1000万亩。2010年全国建设用地700多万亩,其中来于农用地的达500多万亩。国家对地方建设用地有严格的计划指标,而地方总是在“超额”用地。保守估算,我国耕地每年净减少400万亩。
第二,耕地质量下降影响粮食增产的可持续性。我国优中低质耕地各占1/3,吨产田仅为6%。城镇扩张占用大量优质耕地,客观上加大了中低质耕地数量比重。“占补平衡”而来的耕地质量偏低,而其对生态的破坏则更令人担忧。由于多年来我国的粮食产量严重依赖化肥和农药来维持,致使耕地板结、土质下降,进而影响耕地的可持续增产能力。我国化肥使用量居世界第一,平均每亩26.6公斤,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每亩15公斤安全上限。同时,耕地板结也影响了作物对肥力的吸收,有一半甚至更多的肥力流失了。
第三,“土地财政”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土地财政基础上。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为1.6万亿元,2010年升至2.7万亿元;北京、上海的土地出让收入在2010年都超过了1500亿元。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2009年这个比例已上升为48.8%。如今,全国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平均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0%,个别城市高达到80%以上。地方政府不出让土地就没有财政收入,也就没有地方经济发展。这必然导致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矛盾,而最终结果无一不是保护耕地让位于经济发展。
第四,耕地浪费情况惊人。耕地浪费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农村土地浪费。首先是承包地撂荒或减季。种地不挣钱,农民就要考虑机会成本,外出打工成为“农民工”。其次是宅基地闲置。很多农户举家外出打工,即使有老人留守也无力顾及房前屋后的种植。大中城市周边农村,宅基地上盖满了房子,就等着占地了。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多达2.5亿亩,人均200多平方米,也高于150平方米的国标上限。有专家估算,我国村庄空置耕地超过1亿亩。二是城市土地浪费。首先是房地产开发商囤地。2010年5月,各省市区上报给国土资源部的房地产开发商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面积近17万亩,其中三成闲置了5年以上,广东一宗长闲了18年。其次是乡镇级的“开放区(工业园)”普遍存在“空壳”。乡镇的开发区小则占地近百亩,大则占地数百亩。跑马圈地并没有给多数乡镇带来理想的经济效益,反而增加许多负担。引进的往往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周围环境也深受其害。乡镇开发区造成的耕地浪费全国累计多达数十万亩。
第五,土地违法司空见惯。“土地财政”促使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上大做文章,土地违法事件司空见惯。因其是地方政府的失误,责任者往往不是哪个具体的人,这在客观上又使地方政府常常以“集体名义”和侥幸的心理实施土地违法。2009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2万件,平均每天发生115起违法事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118人,平均356件才追究1人。2010年土地违法3.42万件,涉及土地面积73.35万亩,其中耕地27.45万亩,有13个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万亩。国土资源部利用卫星监察全国土地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土地违法行为则“约谈”该市县负责人。“约谈”是警示,体现了以人为本,但却使刚性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柔性的执法方式面前显得无力而无奈。
第六,水土流失严重。城市扩张占用耕地并不可怕,国为城市扩张不是无休止的,而且城市规模也是可以控制的。值得沉思的是生态环境的恶化对耕地的影响。沙化地带在扩大,沼泽湿地在减少。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的高寒沼泽湿地是黄河的天然蓄水池,但玛曲县沙化面积达80万亩,并以每年3.1%的速度递增,黄河沿岸已形成220公里的沙化带;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的原有沼泽失去近八成;“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锐减了2/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物种的基因库”。湿地的减少,生态环境恶化,加重了水土流失。我国每年因水土流失要损失100多万亩耕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首先就要着眼于耕地。其一,严控占地数量,坚持节约用地。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地方经济发展要服从国家大局。其二,提升土质,在中低等耕地改良上下功夫。其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不宜耕土地就要退耕还林、还草、还牧、还湖。其四,转变新增耕地来源,少开荒少占湿地,充分利用农民手中的闲置土地,在复垦上下功夫。其五,强化土地执法,对土地违法违规事件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