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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津贴发放应尽早告别“各行其是”
http://www.sdgwy.org       2011-03-30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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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出版的《瞭望》周刊报道,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公务员平均薪资并不高,但这并没包括一些部门给公务员发放的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复旦大学博士孙琳曾专门研究过公务员薪酬问题,据其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


  300多项名目,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部门“享受”得多,有的“享受”少。我注意到,网上这一新闻后面的跟帖中,有一部分是公务员诉苦的帖子,讲自己“享受”得如何少,收入如何低。我不怀疑这些帖子的真实性,但公务员收入高低,不在本文探讨范畴,需要强调的只是:即使公务员收入水平需要提高,也不能通过滥发补贴的方式实现。


  “擅自发放”,这是报道对根据300多项名目发放津贴行为的定性。令人不安之处在于:虽是“擅自”,但多数时候,发放并没有遇到什么障碍。于是我们关心:一旦有人觉得目前“擅自发放”得还不够,还想再设几个名目,谁来制约他?


  “钱多的多发,钱少的少发,没钱的不发”,这种津贴发放上的“各行其是”,蕴含着很大的危险。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消费水平也有差距,不同地区公务员之间津贴有所差别,是合理的,也是国家政策允许的。然而,一旦这种差别超出合理限度,则难以被认为是正当的。而现实中,这个“度”一再被突破。近年来,一些发达地区公务员,虽在工资单上“规范”了津贴补贴,但更多直接或变相地发放有价证券或实物。


  如果说地区之间的差别尚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公务员差距的合理性,又在哪里呢?同样为国家“干活”,没少付出辛苦政绩也不差,却比一些强势部门公务员收入少得多,这种背离“同工同酬”的结果,任何人恐怕都难说“合理”。


  短时间内,不满情绪可以用觉悟战胜。但长时间的不合理,将导致部分公务人员心理失衡,挫伤其工作积极性。这是“各行其是”发补贴的危险之一。


  “各行其是”的危险,还在于发放津贴的资金来源。根据报道,这部分资金来源基本是预算外资金,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占全部预算外资金的近70%。各种行政收费项目主要集中在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这些部门,也正是我们印象中“比较肥”的部门。


  既然“谁钱多就可以发”,那么,有机会收钱的部门,收钱的动力就更足一点,就会千方百计多收一点。“执法经济”在一些地方“发达”,也就不足为奇了。问题在于:如果钱不该收,那么,收钱对被收对象,就是不正当的,必须退还;如果钱该收,那么,收上来的钱不交到国库而是自己发了,就是个人慷国家之慨,是一种腐败。


  既然“各行其是”发津贴有这么大危害,就必须下“猛药”:和它告别,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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