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简单说来,这个方案就是规定“一房一价”,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哄抬房价。过去几年,随着房价上升,开发商采取种种手段哄抬房价,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所谓的“排号”,往往一个项目200套房子,开发商却收取多达上千个客户的定金,开盘时上千个人来集中认购一二百套房子,人为造成“供不应求”的效应。更加恶劣的是,开发商在对排号客户公布价格之后(实际上这个时候已构成双方价格意向协议),开盘时临时上调价格,甚至有的楼盘坐地起价。这种完全没有诚信的做法已经成了房地产行业的惯例,购房者在开发商囤房惜售的心态下,彻底失去了买卖双方应有的公平权利,成为任人宰割的羊羔。
“一房一价”可以很好地遏制开发商坐地起价的行为。发改委此举是直接冲着混乱的开发商而去,这个措施不是“限购令”一样的短期措施,而是长期措施,即使现在没有房市调控的政治任务,也必需采取这个措施,因为这是规范一个行业引导其长期发展的根本之举。
中国房地产市场积重难返的成因很多,剔除流动性过剩、信贷政策、汇率影响等外部因素,房地产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才是内因,也是根本原因。而以主体来划分,房地产市场(供给部分)不过分为两个主体,一是政府及其所控制的土地供应市场,二是开发商及其所控制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二级市场。对于前者来说,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市场导致政府形成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本来应属于政府职责的保障房落实艰难;对于后者来说,开发商之间虽然相对是竞争性关系,但开发商联合政府垄断二级市场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开发商自己的不规范行为同样是造成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的重要原因,哄抬房价就是典型的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因此,要治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病症,必须明确治病的主体,一是政府,二是开发商。对于前者,必须改变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并监督其严格执行保障房建设,对于后者,则应规范其市场行为,用法律法规堵死一切开发商可能利用的商业漏洞。
“一房一价”就是规范开发商行为的典型措施,这一措施不仅能在短期内配合此次房市调控的系列政策助其一臂之力,更能引导房地产市场长期良好发展。之前,在北京限购令出台之后,中国经济学界掀起一股中国房地产是否有“市场”的争论,实际上,即便将开发商在二级市场的竞争视为“市场”的,那么这种“市场”也是一种缺乏基本规则的市场。“一房一价”说白了就是明码标价,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规则,同时,这也是明文的法律,连这样的基本法则在混乱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中也得不到贯彻,又何谈垄断市场的行为以及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大量灰色领域呢?市场经济与法治,这是改革开放达成的共识,但即便是共识,每一条在推行的时候都如此艰难。不过,我们仍然有信心,毕竟,市场化洪流不可阻挡,任何混乱的市场都会因为损害大部分人的福利而被抛弃,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股票市场在经历一段混乱期之后经过改革逐渐走向正规,相信中国房地产市场最终也会走向秩序化、规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