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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杜绝儿童乞讨关键在于“打拐”
http://www.sdgwy.org       2011-02-09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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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一则关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强烈反响,众多爱心人士走上街头,用手中的相机记录下乞讨儿童的线索。活动发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对媒体表示,希望能从网络互动中产生行动,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制度建设和全民参与,减少和彻底杜绝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希望通过推动立法活动,制定核查和救济乞讨儿童的严格程序,让儿童乞讨失去牟利的市场。


  于建嵘所希望看到的“行动”现在已经开始。行动起来的人们不仅包括热心网友和被拐卖儿童的家长,还包括愤言要和人贩子“死磕到底”、准备提交相关提案的政协委员,也包括各地的警方,广东、江苏常州等公安官方微博纷纷发布公告,号召辖区网友参与活动,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则自春节以来每天都会在微博上关注最新的消息,发布实时动态,同时把一些地方乞讨儿童的消息和当地警方沟通并督促处理。“关注就是力量”,这是微博乃至网络的精神,我们欣喜地看到,这种从万众围观中产生的力量,正在抵近儿童乞讨这个社会顽疾的死穴。


  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数十万流浪乞讨儿童,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是先被拐卖,后来更受到了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操纵,成为其牟利的工具。实际上,拐卖儿童正是儿童乞讨的“元问题”,而正是在这个“元问题”上,尽管社会各界付出了很大努力,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多次专项行动,但仍然出现了诸如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暴力化、团伙化等让人忧虑的趋势,也正是因为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目前未受到根本遏制,儿童乞讨现象才会愈演愈烈。要杜绝儿童乞讨,目前最关键的,恐怕还是要在“打拐”上取得重大突破。“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意义在于,一张乞讨儿童的照片,可能就是破获一起儿童被拐案的线索,参与者越多,线索积累越丰富,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就会越大,也就会对“打拐”产生积极的效应。


  在回顾“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成果时,于建嵘表示,“我觉得到现在为止,一个很大的成果是全社会都树立起一个基本观念:看到14岁以下的乞讨儿童都可以报警。”看到14岁以下的儿童乞讨,不是同情地施舍,也不是冷漠地走开,而是选择报警,这一行为背后蕴藏的是视一切工具性使用儿童为最大罪恶的观念,如果这种观念得以树立,自然是社会之大幸,但经过一次微博发起的行动,是否就能达成此种效果,却似乎难以乐观。因为视一切工具性使用儿童为最大罪恶的观念,只可能在儿童本位的社会里萌芽生长。一个也许可以成立的判断是,如果一个社会正常的儿童生活得不快乐,那么流浪儿、乞讨儿的不幸,将很难唤起社会的悲悯。


  本次活动,会不会最终推动立法值得关注。但需要提请各方注意的是,刑法中原有组织儿童乞讨的罪名,也许我们更该关注的是法律的实施问题。而关于这一问题,刚刚爆出的安徽阜阳农村拐卖虐待儿童成风,逼迫儿童乞讨已发展为利益链条的新闻正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的视角。据当地人士爆料,“大约从1993年开始,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宫小村的村民即陆续开始在邻村、邻县甚至邻省物色年龄尚小、智力正常的儿童,对这些儿童肢体进行摧残,令其残疾后,将他们带到全国各地乞讨,从宫小村走出去的残疾童丐足迹遍全国,近在太和、阜阳、合肥,远则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哈尔滨等大城市……在当地,农民们俨然把带香(带儿童出门乞讨)作为一条致富之路,其中还有不少村干部参与其中。”令人发指、法有明文应予惩处的犯罪行为,在共和国的乡村存在如此之久,谁能说根源在于“法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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