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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土地期满无偿收回”消灭人民安全感
http://www.sdgwy.org       2011-0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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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条让人错愕的新闻在上海土地交易市场上诞生。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一则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预申请的公告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并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还明确规定,土地期满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这是一条事关无数人利益的公共政策。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政府出台重要政策时,理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程序后才能实施。然而,上海国土部门发布的这条政策,很难说做到了让民众充分知情。


  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自然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反应和评价,这未必不是有关决策部门可以预料到的。那么,“70年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规定,是地方政府在“试水温”,还是预示着土地政策将发生转向?我们不得而知。政策意图或指向的不确定,更加重了人们的担忧。


  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前提是不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还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与“无偿收回”的概念差别甚大,一纸“无偿收回”,就让拥有自己房产的民众成为了“长期租客”。


  这则规定不仅在法理上很难站住脚,也会对社会心理以及现代文明认知造成巨大冲击。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承认私人产权以及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与保障。那则著名的西谚“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体现的正是保护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个人权利的现代文明价值常识。对私人产权进行重新洗牌,对产权归属进行重新界定,只有在极其特殊的历史状态下才会出现,而在正常、和平的社会之中,不论东方还是西方,都鲜有先例。


  在现代社会,财产权是人权的基本体现。拥有私人财产是公民能够安身立业的基础,如果个人没有占有、使用、支配自身财产的权利,其他权利也很难得到保证;如果土地使用权能够被轻易“收回”,附着于土地的一切财产就都风雨飘摇,其他权利也会面临同样的危险。


  在今天,住房也许是许多人的最大宗甚至唯一的财产,帮助个人抵御各种风险,也是一种社会保障形式。倘若土地期满便无偿收回,居民住宅必然面对迅速贬值的命运,一个人辛劳一辈子后却发现自己上无片瓦,这让人何来安全感与尊严感?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置的问题,事关无数国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人心的稳定。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尊重私有财产权,社会才能健康、良性发展,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无疑就是其中重要一环。在这个意义上说,上海这项政策本身所可能带来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政策走向以及是否会引来效仿者,同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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