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要办幼儿园,倘若这类幼儿园只面向自己体系内的职工,那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就很可能演变为“大力提高行政单位职工的福利”。
需要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入托难”这个问题,可见“入托难”已难到了怎样的地步。
“入托难”难在优质幼儿园少、门槛高,也难在择校热。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5年内全员培训,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严查乱收费等,无疑很有针对性。对那些为求入园名额想破脑袋的家长们来说,这当然是个好消息。
但是,新的困惑亦随之而来,究竟该谁来办公立幼儿园,是不是谁都有资格办公立幼儿园?
支持街道办幼儿园,这很好理解,使幼儿园社区化,方便孩子就近入学。但是,让“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是否就一定能够解决“入托难”?恐怕未必。从表面上来看,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可以增加幼儿园的数量,让更多的孩子入托。但是,这很容易带来另外的问题——学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
从现有的这类幼儿园的发展状况来看,占有社会资源多、效益好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其幼儿园的硬件、软件条件相对就好一些。这类公立幼儿园往往只对内开放,照顾自己体系内的职工,要进这些幼儿园需要凭关系,没有关系的就要靠经济实力,否则这扇门是打不开的。但是,目前城市里面临“入托难”的,恰是缺乏关系、也缺乏经济实力的一群,倘若新建的幼儿园将这类人群排除在外,所谓解决“入托难”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如何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又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公立幼儿园重要特征是有公共财政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的资金从哪儿来?支持哪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这些都需要仔细思量。企业如果从自己的利润里拿出一部分办幼儿园,作为对职工福利的一种,这无可厚非。行政单位的资金来源于财政,行政单位要办幼儿园,倘若这类幼儿园只面向自己体系内的职工,那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就很可能演变为“大力提高行政单位职工的福利”。
我们不是没有经历过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阶段,但凡规模大一点的机构都有托儿所或幼儿园,那是强调平均分配的计划经济时代。而今,多种体制并存,社会贫富分化,公共财政理当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公办幼儿园亦是如此。
学前教育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毕竟有限,如果我们能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街道、教育机构,鼓励他们建设高质量的公办幼儿园,并将这类幼儿园更多地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同时,推进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使之走上良性发展之路,成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生力军。这或许是一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