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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保证身份证安全国家负有更大责任
http://www.sdgwy.org       2010-0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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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检察日报》转引其他媒体报道,称我国每年100万人丢身份证,无法作废成失主噩梦。报道援引案例,通过集纳相关信息,还有专家说法,问题看上去显得严重。


  我没有丢过身份证,也没有碰到过身份证信息外泄所带来的麻烦,身边有朋友有过丢失的遭遇,但还不算噩梦,问题不大。就具体生活而言,我相信丢失身份证肯定会在一些人身上发生,但到底有多少人因此而有了噩梦?媒体推算出每年100万人的数字,此前我还看到有报道称全国有至少100万人身份证号重复,这个数字又从何而来,查了一下,来源是户籍专家,专家的信息又从何而来,也是“据估算”。


  可能还需要来自其他渠道的信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与社科文献出版社曾联合发布2009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其中就透露因能够采集到公民身份证信息的机构疏于管理,致使客户身份证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这是一种说法,还有没有其他说法?


  真实的生活场景下,一个人所遭遇的问题的严重性,其实无须以一个统计数字来体现。安徽农民郑冠群、打工女林贝欣、王成娇,他们有名有姓,境遇不是被歪曲捏造。作为生命个体,确实体验到身份证作为一个人最基础的证明,以及在治理违法犯罪中的重要性,也惊恐地感受到在日常生活、日常心境下如何被意外地锁定,某种法律行为被不当地加于其身。


  报道说,身份证无法作废成为很多失主的噩梦,这可稍加分析。按照公安部年初回答网民的说法,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说,身份证其实并不存在作不作废的问题,补领新的身份证,旧的自然作废。道理上是这样,然而现实比道理复杂。此一说明出来,买卖身份证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情况仍然存在。


  身份证安全性问题也不是一个单一问题,它处在一个更大的信息环境里面。我们知道,一个人看房留下的信息,会被其他楼盘销售人员共享;当各种短信隔三岔五向你放送时,你记不清什么时候给他们留过电话;某一天,你会接到保险公司的来电,某一天你会接到卖车电话,某一天你又会被“出了车祸,能不能借点钱”的“朋友”或“同学”盯上。一个人的信息被这样开放,某种程度上等于被控制,各种管线同你连接。非法冒用公民身份证信息,其实就是你被借用,非法行为被加于你,而真实的主体隐身。


  身份证是一个公民在国家的身份凭证,也是权利凭证,国家为每一个人编造一个基本号码,记录他的信息,并伴随他的整个生命长度,毫无疑问国家比公民个体负有保障这种唯一性、持续性、安全性的更大责任。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逻辑非常简单,但如何让这一简单逻辑有效,技术层面、管理层面、认识层面,还有很多问题待解。


  事实上,这并不只适用于身份证,国家出于管理治理需要给予公民的各种要求和对待,管理和安全始终应当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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