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对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影响。然而,目前这项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个别人以权谋私还有隙可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山西省运城市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努力实现“五个转变”。
扩大主体范围,变少数人提名为多数人提名。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必备程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也是群众参与提名的主要方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首先要扩大提名主体范围,变少数人提名为多数人提名。去年以来,运城市将干部选任提名主体确定为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及组织部长、其他市委常委、分管市领导、市委组织部、主管科室、干部考察组、参加推荐考察的干部群众八个层面,并把过去自上而下提名变为自下而上推荐,将干部提名权扩大到广大干部群众,有效避免了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一言堂”现象。
规范工作程序,变直接动议为先定政策后定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先确定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再严格按照确定的规则抓好实施,不仅能够确保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落实,而且能够有效防止直接动议、临时动议、因人动议等现象的发生。两年来,运城市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有机统一,每次调整干部都要召开两次市委常委会。第一次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选配方案,明确空缺职位,提出每一职位的选配原则和条件,但不提具体人选或具体选拔范围;方案一经确定,就不可更改。第二次常委会具体研究干部任职,对选配方案中没有涉及的职位不做临时动议增加,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暂予空缺。
实行差额选拔,变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在提名环节实行差额选拔,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为此,运城市规定,在平职交流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时,根据职位要求和干部实际,市委组织部先差额提出人选,市四套班子成员再进行记名推荐;在提拔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时,采取非定向民主推荐、遴选民主推荐、领导干部记名推荐的“三推提名”方式,依次进行差额提名。在提名环节实行差额选拔,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选都纳入综合衡量、全面比较和反复筛选之中,便于提名主体充分地比较和选择,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扩大信息公开,变封闭运行为阳光操作。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是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的必然要求。运城市积极建立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渠道,分别向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并且把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实行信息公开,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干部选任工作的进展和选拔出的干部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严格责任追究,变有权无责为权责统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强对提名环节的监督,关键是实行权责统一、明确提名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运城市本着“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八个层面的提名主体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提名责任,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提名行为。这一做法,增强了对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的约束力,增强了所有参与干部推荐提名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的责任心,有效防止了凭个人好恶或关系亲疏随意推荐干部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