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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同下矿井是中国式难题的无奈作答
http://www.sdgwy.org       2010-0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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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布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时祭出狠招——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要有矿领导轮流带班,并与矿工同时下井和升井。


  祭此狠招——在其他各种治标药几乎已用尽的窘况下,实出无奈,属于别无选择而仍专注于治标的“最后一招”。此招是否管用,只要监管能跟上(监管规条包括做不到之罚则,2005年就已颁布),当收一定药效。


  此招并非新招,早在1990年代后期,产煤大省山东已自发实施。时至今日,山东全省矿难全国最少乃不争事实。推广“山东做法”始于2005年,国务院同年发布《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矿领导必须下井作出原则约束。


  “矿难大省”山西行动最快,当即参照“特别规定”颁行《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局闻讯,即向各产煤省转发山西“管理规定”,敦促各省采取同样措施。


  然而,“山东之花”并未结出“各地之果”。问题不在于各地煤矿领导集体抵制下井规定,而首先在于煤矿开采法人差别较大。历史所致,山东煤矿以国有为主,矿领导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官帽捏在地方党委手里,不下井而一旦发生矿难,官帽可能会不保;煤田分布所致,山东煤矿分布集中连片如煤海,小矿极少,对是否下井的监管相对容易。


  山西可不同,中小矿遍地开花,且以私营开采为主。矿主系煤老板,必须下井的硬约束对他们不起作用。


  再推“山东做法”——层级由安监总局提至国务院,在于情势已悄然变化。


  尽管山西煤改“国进民退”争议并未真正消解,但山西煤老板作为群体已集体谢幕,私营煤矿被国资收编后,煤老板群体成为吃红利的股东,下井“政令”之实施,理论上讲已扫除“产权障碍”。何况,煤改在各产煤省推广已近尾声。决策层眼里,在各产煤省施用最后一味治标药,时机已基本成熟。


  在煤矿领导看来,他们的性命比矿工“宝贵”,官帽也是“钱”。当每口井每个采掘班次都有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并与矿工同下井同升井后,井下安全隐患包括发生矿难的概率是会有所下降的。这无关科学,却关乎人人怕死怕伤怕残的人性——甭管领导们有否勇气承认,在中国,官的性命就是比民的性命要“值钱”。我们对最后一味治标药之药效提前高看一格,其道理正建立于此。


  然而,对此狠招,有必要以更开阔的视野作些点到为止的延伸性思考和解析:


  第一,出此狠招,并非简单的“复古”,更非重拾我党的“光荣传统”。如今50岁以上,在企业一线工作过的老工人都曾亲历过,建国至改革开放头一个10年,甭说煤矿领导必须轮流与矿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同生死”,就是一般的企业,厂领导带班尤其在艰苦岗位或危险车间全程带班也系一条铁的规矩,很少有企业领导敢从中“偷懒”,否则“广大工人群众绝不答应”。那40年,安全事故相对较少,恰恰与此有关。事到如今,“光荣传统”早已丢弃,要想重新恢复谈何容易。


  第二,我们也不愿意将此狠招视为“连坐”,更非主张拿矿领导作安全生产的“人质”。遏制矿难频发之悲怆,在维持现有“国情”不变之“硬约束”条件下,在几乎用尽所有该用的治标药包括撤换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在内都无明显药效的尴尬之下,面对越来越不堪承受的舆论压力作换位思考,除了祭出这“最后一招”,国务院包括全社会又能祭出哪种比此更管用的新招?


  第三,以煤矿不安全为代表的生产不安全,无疑是当下中国的“出血点”。然而,它绝对不是唯一,而只是系列社会性难题、矛盾、冲突的其中一“点”。整个中国,全身上下“出血点”无数,上下左右都在为“止血”而忙乱。假如改革开放从起步就力求避免跛脚前行,国家转型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保障诸层面多轮驱动前行,今天的中国于民族复兴,也许不会那么艰辛和曲折。


  当然,历史和现实都没有假如。大处计,中国亟须补齐改革短板,让未来的复兴之路走得稍平稳些。着眼于遏制矿难,我们希望“带班下井制”在面上推开后能收一定药效——前提是2005年已提前出台的相应监管规制必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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