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省市最低工资纷纷上调,不过这个调整机制仍不健全,在实施中也面临不少问题,一些企业以食宿费、福利费充抵工资,而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定额等方式来规避最低工资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6月11日 中新)
这样不常见的“加薪潮”的确是可喜的。可是在这可喜背后,也伴随出现了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规避手段,因此很多人呼吁有关部门要健全最低工资的调整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以杜绝此类侵蚀职工利益现象,将涨工资进行到底。
这样的呼吁可以说是一种最为条件反射的反应,可也正是这样的反应,反映出了一些人对于政府监管能力的过于迷恋,让他们不知不觉中纠缠于此类具体问题的表征上,而开始忽视对问题本质的探究,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工资上调其实只是一种工具性的手段,或者可以这么说,工资上调只是体面劳动的第一步,要真正地实现体面劳动,根本地要从调整权利格局开始。否则,没有权利保障的工资上调,将无法实现深层次的权益保障体系的构建,就像在贫瘠土壤上的植物种植,是无法保障植物良好生长的。而在这个角度上看加薪潮,本质上就是一种自上而下强力推行性质的手段,比较容易幻化成为一场运动式政策。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认为,权利的贫困才是真正的贫困。在习惯上,人们比较不同社会福祉的一个最常使用的指标是收入,但是阿玛蒂亚·森则不这么认为,他从一个新的视角,建立起了以追求人的自由为核心并强调社会公平的新的发展理论,他认为考察一个社会福祉的焦点,是在于每个人去追求他们自己所认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可行能力是否得到扩展,而这个可行能力,最基本的要素是拥有权利,只有有了这个能力,才能有体面生活的可能。
由此看来,提高收入实质上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性的手段,收入不是体面劳动与体面生活的全部,人并不能因此就得到了全面提升,它只是人达到体面生活的一个条件之一。因此说,涨工资,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体面,而非社会层面上的体面。
社会层面上的体面则意味着就必须让劳动者拥有多方位的可行使权利的能力,让职工能够拥有参与权与话语权,或得到更多的社会力量增援,从而能够真正自下而上地保障自身权益免受侵蚀。而目前出现的一些规避手段,也往往是由于劳动者的“权利贫困”,无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式的对话,同时在企业的一些隐蔽性做法面前,监管部门也无法做到无微不至,加之社会力量无法被调动介入。所以完善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体系,才是解决权益问题、实现体面生活的最核心条件。
因此,我们应该要意识到,工资上调只是体面劳动的第一步,要认识到加薪潮背后实质性存在的“权利贫困”。而要真正地实现体面劳动与劳动者的尊严,从根源上保障员工的权益,就必须让劳动者拥有一整套的自身权益保护能力,也即拥有劳动者最基本的自我保障的权利,这是更重要的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