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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正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的障碍
http://www.sdgwy.org       2010-06-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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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新华社公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纲要》称,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纲要》在第三部分“体制机制创新”中这样写道:“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


  我之所以要查阅并引用原文,是想确认在“取消”之前,是否有“逐步”之类限定。因为在上月初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谈到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但取消之前是有“逐步”二字的。而这两个字,给推进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留下了诸多变数。


  现在看来,国家已经意识到困惑我国人才发展的重要原因,意识到要实现纲要所列12项重大人才工程,无一不涉及人才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打破行政管理、评价因素对人才发展的严重制约,于是下定决心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没给这一方面改革的推进留下回旋余地。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的未来就十分光明。如果没有切实的措施,取消行政级别,或会停留在文本,也可能换汤不换药。


  取消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存在以下现实阻力。


  其一是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此前我们已经见识了高校对于取消行政级别的态度,可以想象,如果要统一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甚至可能会遭遇“抱团”阻力。


  其二,怎样建立取消行政级别之后的新的管理模式。取消行政级别,只是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去“官本位”改革的一步。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核心在于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其中,有两个环节的改革,关系到最终的成败。


  一是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关系的调整,主要包括政府拨款、领导任命等财权、人事权调整。如果财权和人事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那么,事业单位就很难去除行政化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名义上取消,实际上继续存在,或者套用原来的级别进行管理。这在一些地方试点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时已经出现,中小学校长名义上没有级别,但参照科级或处级进行管理。另一种是事业单位地位下降,政府部门官员可对事业单位领导发号施令。因此,必须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拨款体系,以及事业单位领导遴选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事业单位的拨款不受事业单位与行政部门领导的关系亲疏的影响;并确保事业单位的领导不是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事业和员工负责。


  二是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改革。如果取消行政级别,但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还是采取原有的以行政为主导配置资源的模式,对人才的评价还是单一的行政评价而非同行评价,那么,事业单位内部的行政化问题依旧,行政管理体制还是人才受行政干扰,难以脱颖而出。


  为此,我们建议,在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时,首先要有新的改革模式。当前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以行政部门牵头推动。以教育改革来说,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各高校行政执行。这种让既得利益者主动放弃自身权力的改革模式本就存在悖论。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机构主导。在外,应由各级人大推动;在内,应建立职工委员会管理、决策新机制。


  其次,要实现从行政级别管理到职级管理的转变。打破事业单位“官本位”的一条思路是,实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职员职级制,这在各地已经开始试点。比如河南省今年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就直接打破了事业单位原来的行政级别,按照工作职能,重置各类工作岗位。


  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绝非“取消”二字那么简单,这需要一系列管理制度的重建,也面临既得利益者的阻力。眼下,国家既已下定决心,就应马上付诸实践,要制订取消行政级别的明确时间表,坚定地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这是我国培养一大批杰出人才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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