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5月31日透露,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就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的结论之一是,认为应该对充分竞争行业的企业降低税负,让出空间,使这些企业提高劳动力价格。(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8版)
劳动者涨薪,是否仅仅是因为企业利润低?或是,政府推出的“化税为薪”利好政策,真的能想当然地惠及劳动者?我看未必。从1997年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从这组资料不难看出:国家税收与企业盈余都在持续增长,唯独劳动者报酬却在持续下降。这起码说明一个问题:企业盈余与劳动者涨薪无关。这种“怪异”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奇怪,诸多富得流油的企业对职工却颇为吝啬,给予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很低,就是明证。
我们不妨大胆设想:国家即使推行“化税为薪”政策,降低相关企业的税负,但这块“税”糕,恐怕还会被企业独吞,而劳动者根本无法企及。个中道理很简单:在当今社会,劳资关系不对称,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劳动者薪酬缺乏刚性保障等,这些因素注定了企业独揽了工资福利调整“话语权”。政府有“化税”权,但是否“为薪”,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只能依仗企业主的道德自觉。但道德是靠不住的,企业的税降了,却难保劳动者的薪酬涨上去。
如此揣测,并不意味着笔者不赞同“化税为薪”的出台和推广。我只是提醒决策部门,实行“化税为薪”政策,让劳动者得到实惠,有体面地工作,还需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设计予以保障。比如,如何确保降低出来的那部分税能变成“薪酬”,惠及劳动者?这是实行“化税为薪”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再者,充分竞争行业的劳动者薪酬低,能享受“税补”。但是,那些利润高、薪酬低的企业劳动者的权利,又由谁来保护呢?
所以,对劳动者的任何一种利好政策是否落地,关键还是要及早出台《工资条例》,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充分增加职工谈判话语权。比如,国家实行“化税为薪”政策,还要看劳动者是否敢于或是能够分配到降税的“蛋糕”,否则,化税很可能嬗变成了企业公然的偷税漏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