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面试相关  >> 指导   
指导
面试热点:征地补偿标准提高
http://www.sdgwy.org       2012-12-25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背景链接】

  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2012年11月28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而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将是大幅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标准表述】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行土地制度就是由这两部法律及其各种实施细则共同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中的相当份额,最后转化为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形成所谓的“土地财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国有土地日益稀缺决定了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城市集体土地为辅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必然增加。然而,相对于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国有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整理、交易及管理等相关制度尚在摸索之中。

  目前城乡分治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统一的城乡土地制度。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就不能再区分是城市土地还是农村土地。但是,现在要一口气将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并不容易。一方面,土地供给增加会大幅降低地价,这是各级政府都难以承受的;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价格迅速上升,不利于农业生产布局,房地产抢占良田的问题会更突出。因此,制定一个统一城乡土地的路线图非常有必要。

  首先,要将农村土地确权,保证产权的明确,有利于集中利用开发。

  其次,要扫除农地进入市场的障碍,避免低价卖地和低效使用。

  再次,有必要建立可循环的土地出让制度,建立农业用地可以出让,也可以复耕的循环体系。

  最后,统一城乡土地要建立在城乡统筹基础之上,要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系列政策调整同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