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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养老金制度改革
http://www.sdgwy.org       2012-10-29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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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有关部门日前颁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决定对《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

  这一办法被广泛解读为消除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双轨制的积极步骤。作为全国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深圳此项改革具有一定标杆意义。但是,这项改革也存在不彻底的地方,其示范作用尚有待观察。

  有人认为,企业职工和机关单位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

  谈谈你的看法。

  解答

  养老金双轨制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胡老师认为首先应该清楚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双轨制”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收入上的差距极为不合理。

  所谓的“养老金双轨制”,养老金的多少只是表现。而背后,则是养老金计算方式、来源、管理等方面的不同。在计算上,企业职工是以职业生涯中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机关单位则是以退休时的最高工资为基数,期间差别,可想而知。

  同时,企业职工养老金,在某种意义上是“权利和义务”统一,要“收支平衡”,因而严控增长幅度;机关单位的养老制度,还留存计划经济色彩,国家财政负有“无限责任”,在国家财力增长的情况下,支付压力必然较小。而包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等,也都因起点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更加剧了“双轨”的差别。

  我们认为,“双轨”的形成,是历史和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养老制度的改革也相应划出了“国企—集体企业—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路线图。备受争议的双轨制,正是这一路线图实施过程中的产物。而另一方面,养老保险长期分属不同部门负责,导致政出多门,缺乏统一性,难言沟通衔接。还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是养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这种双重身份的利益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双轨”带来的问题,显而易见。谁不想有更好的待遇,谁又不愿意老有所依?所以,企业人才流入机关单位,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公务员热”高烧不退的原因之一。“双轨”的“不接轨”,同样造成人员在企业和机关之间流动的障碍,不利于流动、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造成了所谓“体制内外”的差别。

  我们认为,这种“双轨制”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退休之后,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单位人员,都已经变成了“社会人”。从社会伦理角度看,养老金是社会对劳动者的“反哺”,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是必要前提;从国家伦理看,正如歌曲中所唱的“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每个成员退离休后应得到平等回报。

  应该看到,“养老金双轨制”问题,本身就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也正在解决的进程之中。企业职工养老金的“七连涨”可为例证,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陆续出台。尊重历史、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而更重要的,还是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最终建立起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公平正义,普照每一个现在处于、或必将走入老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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