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同心县发通知,要求自4月份,该县各乡镇(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阶段性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星期六照常上班。(4月12日《新京报》)
按说,公务员牺牲双休,为民办事,乃百姓之福。然而,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观察新闻后面的网友留言,居然是一片“拍砖声”,例如其中一个人气很旺的留言如此写道:只要公务员把该为群众办的事给办了,就算只上4天班我也称赞。但是,就算上6天、7天,如果没为群众办实事,那又怎么样,上班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跟放假有什么区别。
诚然,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公务员法》,对公民(公务员)的休息权都有明确规定,双休也早已成为共识,公务员首先是公民是劳动者,他们的休息权理应得到尊重,岂能说剥夺就剥夺呢?
时下,都在倡导依法行政、文明执政,要做到这一点,公务员首先就得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带头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办事。基于此,公务员带头坚持工作,不如带头守法,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把本职工作扎扎实实地完成,这才是根本出路。毕竟,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往往不在于工作时间的长短,而在于工作效率的高低——现有的工作时间设计,已经是较为充分地保护劳动者,无端加班往往影响劳动效率,这是常识。比如一个人工作五天,效率很高,但硬要他没日没夜地工作七天,效率必然下降,总体的工作量可能反而下降。
因此,这里面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很可能因工作时间的无端延长而下降,甚至出现消极怠工行为,进而做了不少无用功;二是一些公务员的工作效率本来就很低,此基础上机械地延长工作时间对工作质量的提高并无好处。
理想的模式莫过于“坚持工作”依具体情况而行,有工作需要加班就加班,没有工作来加什么班呢?不过是平添行政成本给公众加重负担而已。当然,笔者反对无端“坚持工作”还在于上面提到的一些公务员工作效率本来就极低,如此正常工作时间都不好好工作,还能指望加班为群众办事?
事实上,之前也有些地方试行了公务员双休工作制,例如郑州市发改委、市建委等6家单位去年就始实行“七天工作制”。只不过,多月过去了,这6家单位的办事大厅却一直“人气低迷”,每逢周末便鲜有人问津。基于此,依我看,既然这些单位周末加班尚门可罗雀,倒不如好好回去休息,在正常的工作日把公务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