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概述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号牌为甘MA4975的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正周公路榆林子镇下沟村一组砖厂门前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陕D72231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4人受伤。
事发后甘肃省卫生厅组织了急救专家,由一名厅领导带队从兰州出发前往庆阳指导救治。由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教育部组成的工作组也已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甘MA4975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19个嫩芽般的幼小生命、一名幼儿园老师、一名校车司机--21个鲜活的生命瞬间离去,正宁这个位于甘肃省东部、陇东黄土塬上的贫困县,因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时间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
二、相关评论
@《法制日报》记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幼儿园主办者安全责任的缺失--一辆9座的金杯面包校车竟被拆座改装,严重超载,塞进63人;是校车司机安全运行意识的淡薄--疲劳驾驶、超速逆行;是交警、教育等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的缺失;当然,还有幼儿家长对校车超载的无奈默许。每一个环节上的疏忽,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种子。
@国家客车检测中心碰撞试验室主任李弢:学校作为车辆的采购方,需要在一些政策上得到政府的认可,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补助。据我们了解,在美国,每个孩子每年的校车补助是近600美元,这可以大大减轻学校的负担。
三、模拟题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发生重大幼儿园校车事故,造成21人死亡、多人受伤。对此事件你怎么看?
四、参考解析
甘肃省正宁县校车事故暴露出我国部分地区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并从中吸取各方面教训。
导致该事故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官方的通报,直接原因是由于当时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以下一些根源性的原因需要重视:幼儿园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一些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以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民办幼儿园要在低收入、低成本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容易漠视薄弱的安全环节。
这次惨痛的事故以血的代价提醒我们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的恶性事件再次出现。
第一,要加强立法的建设,要通过立法明确校车的公益性质,规定校车的配备标准及数量,赋予校车必要的交通特权,为校车安全奠定造成良好法治环境。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甘肃省庆阳市决定停止2012年公车更新计划,将预算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标准化校车,这说明购置并保证校车的安全运行并非没有资金,核心问题是资金是否愿意用到校车上,如果能通过立法加以规范,适当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国务院据此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可以促进各级政府更为重视校车安全。在具体的立法中,可以明确规定将校车购置及运行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其他教育经费预算,充分保证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要对驾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法定的具体标准;可以适当规定校车的优先便利通行权,例如允许校车使用公交专线、其他车辆在行驶途中应与校车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以及在校车转弯、掉头时应主动避让等等。
第二,对校车安全问责机制进行细化并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2010年7月1日,国家出台了首部专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公安部近几年曾多次针对校车安全进行集中整治,教育部几乎每年下发的有关通知中都提到校车安全,如果有关各方重视并认真遵守,甘肃省正宁县校车事故这样的惨剧就难以发生。要确保监管能够落到实处,责任追究机制应设在事前,而不是事故发生之后,因此应进一步细化问责机制,并对落实实施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校车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整顿,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三,建立起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的长效机制。要针对各级政府领导、学校领导和师生、家长、司机等开展安全知识的普及,并且要常抓不懈,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交通安全知识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避免各种漠视潜在危险的麻木意识。
我们欣慰地看到,甘肃省正宁县校车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严格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善后工作有条不紊地逐步开展,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全面排查校车安全。今后我们应切实健全教育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教育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