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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分析:多余的体检形成公民权利“破窗”
http://www.sdgwy.org       2012-04-27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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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体检表上要求女性填写自己月经初潮的时间、年龄,月经的周期以及出血量,让许多女性感到惊讶和不适,“为什么要问这些,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近日,来自法律界、社会学界、民间组织的专家学者就“女性就业体检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有专家认为,“入学入职体检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专家意见不无道理。入职体检,不管是公务员还是普通职工,无疑都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资源贫乏、部门所有的产物。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远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医疗体制改革正向深层推进,社会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打破公务员、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之间的身份界限,实现公共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已不限于改革愿景和空洞口号,相关制度已经建立并加速推进。因而,以计划经济为前提,以医疗资源部门所有为基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入职体检已经失去了合理性,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无论从实践还是科学角度看,也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生产经营企业,在招收员工时,应当只看应聘者是否具有胜任相应工作的体力和能力,多数情况下与应聘者是否患有某种疾病或者是否有患病风险无关。因为如果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依法可以解除工作关系和劳动合同;如果患病根本不影响岗位工作,也就没有理由拒绝接受;如果长期患病失去相应劳动能力,则可以让其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这在公共服务日益均等化的今天,与原本的工作岗位已经没有多大关系了。因而,从社会发展来看,入职体检的绝大多数项目已经毫无意义,应当予以删除。


  而在入职体检已总体失去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情况下,我们的政府机关依然带头实施体检,不仅违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且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权,违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引起公众反感,有损政府形象。在法治条件下,公民个人的身高、体重、是否患有病症、身患何种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非因公共利益不得收集、探听、记录,更不得随意强迫对方提供。特别是女性的生理周期及相关状况,更是“绝对隐私”,这与工作能力丝毫没有关系,不得强迫公开。


  现实中,类似要求公民报告和提供个人隐私的情况比比皆是,除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外,不少企业也在办理具体业务中索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甚至利用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公民已成为“透明人”。这意味着公民权利几成“破窗”,公民正被各种有形无形的“芒刺”伤身。何以如此?源于我国公民没有“盔甲”护体。具体来说,就是我国还没有制定能够给予公民个人权利贴身保护的“公民权利保护法”或者“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甚至连调整范围狭窄的“隐私法”都还明显缺位。现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既不系统,也不完整,更是散见于多部不同法律法规之中,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给执法和维权带来严重不便。要知道,仅有笼统抽象的法律原则,充其量只是一把尚未开刃的宝剑,公民难以用它“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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