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的有关规定,定于2012年7月11日对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时间、地点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早上6:20,在市中区光明广场水池旁集合,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准隐瞒以往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注意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胸透时不准带任何首饰(项链),女考生不得穿连衣裙。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7月13日中午12点前不通知的即为体检合格(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6、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一次,由组织部门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结果与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7、体检合格者请抓紧时间与所在学校或个人档案管理单位联系,于7月19日前将个人档案交至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632-8685881,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枣庄市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编:277800。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每人35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交体检医院)。
联系人:张厚力 电 话:15965118272
2、体检人员分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