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2012年东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2012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2年东营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
1、“个人简历”:从大学填起;
2、“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二)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职位);
(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
其中,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需出具山东生源的证明材料。
2、非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的,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报考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体检考察前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属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截止到2012年3月1日,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报考的,需提交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等证明材料。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毕业证(复印件1份)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6、报考法院系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7、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除外)。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5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二)集中资格审查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二楼(东城黄河路153号,市交警支队对面)
(三)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集中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5月12日下午5:00前到报考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本人参加资格审查,其他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的,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东营市公务员局(电话:0546-8381726)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