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和《莱芜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现将2012年莱芜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市法院、检察院、地税系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面试集中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高新区莱芜一中对过,8路车直达、101路在新一中站下车向东走约200米即到)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莱芜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
其中,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需出具山东生源的证明材料。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的,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报考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体检考察前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非在职人员报考的,要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属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截止到2012年3月1日,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报考的,需提交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等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
3、报考法院系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面试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
(二)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四)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到所在区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由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诚实守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主动与用人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考简章),按时参加面试集中资格审查。在面试前5天(截止5月13日18:00)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监督电话:0634-6229274
中共 莱 芜 市 委 组 织 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