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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http://www.sdgwy.org       2012-02-29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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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问答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2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招考简章(通知)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考试。

  3、已经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报考吗?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4、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简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8、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

  9、“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应如何理解?

  (1)关于“5年”和“2年”的界定系指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2年3月1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2)“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界定系指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

  10、“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11、“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两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2年3月1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

  12、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10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4、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5、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6、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2年3月5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7、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在《招考简章》职位表中查询。

  18、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9、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20、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1、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2、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二、网上报名技术操作


  1、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尤其对网上报名时间、查询时间、缴费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应加以格外关注。

  (2)考生登录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登录”。报考人员在“考生登录”页面点击“报名”按钮后,即可进行考生登录。登录时注意按要求认真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

  登录时若提示:“已经报名,请从【查询修改】处登录”,则说明此身份信息已在报名网站注册过。如非本人注册,请拨打报名技术支持电话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名填表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左侧“网上报名”菜单中的“报名填表”,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报考人员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考信息”页面。此页面信息报考人员不需选择修改,直接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报考人员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自动生成本人“报名序号”。请报考人员务必记住此“报名序号”,以备后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

  (4)重新登录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序号后,退出报名系统,如需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可通过点击“考生登录”页面的“查询”按钮,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考生登录时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5)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填写报名信息结束后,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照片维护”功能进行本人照片上传;也可在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使用“网上报名”菜单中的“照片维护”功能进行本人照片上传。

  注意:只有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公务员招考主管部门方可对该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6)信息查看

  报考人员可在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信息查看”功能,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

  (7)信息修改

  信息修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时(更改个人资料不包括修改姓名及身份证号);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如需进行信息修改,可在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首先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如为“未审”或“资格审核未过”,方可使用“网上报名”菜单中的“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本人信息修改。

  注意:报考人员修改信息重新保存提交,24小时后,公务员招考主管部门方可对该考生信息进行审核。

  (8)打印表格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24小时后,可在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如查询本人资格审查已通过,则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打印表格”功能,打印《2012年青岛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友情提示:为防止不慎丢失,考生可适当多打印几份。

  (9)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24小时后,可在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如查询本人审核状态为“已通过”,则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网上缴费”功能进行考务费的缴纳。

  缴费后,请报考人员首先查询本人银行卡是否已扣款,如已扣款请及时查询本人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注意:因同时支付的考生较多,系统压力较大,可能会导致部分考生缴费状态不能及时返回。如遇此情况,考生可在缴费24小时后,再次查询本人缴费状态。如仍为“未缴费”,请拨打报名技术支持电话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10)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如忘记本人报名序号,可通过点击“考生登录”页面的“查询”按钮,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找回报名序号”按钮后,输入考生登录时注册的“姓名”及“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11)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打印表格”功能打印准考证,同时也可打印 《2012年青岛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2、关于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学习工作简历”等字数较多的内容用记事本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粘贴到表中即可。

  (3)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因360、傲游等浏览器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可将弹出框口拦截,推荐报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特别提示:《青岛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2年度青岛市公务员招考。本指南及《招考简章》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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