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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宋鑫等338人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http://www.sdgwy.org       2011-08-19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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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宋鑫等338人经过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准予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的填报工作。新录用人员报到上班后,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市直部门或区县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妥善做好工作调动和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淄人发〔2008〕172号)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办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附件:

1、2011年淄博市非公安类公务员录用名单

2、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

3、录用审批表填写说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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